福建省实施监督法办法六大亮点

2008-10-06

    历时两年酝酿、历经三次审议和100多场座谈会调研论证,备受关注的《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在该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获得高票通过,法规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为了让社会更广泛了解这部重要法规,该省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有关人士详细解读了法规的以下六大亮点:明确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是人大监督“重头戏”;重视对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意见处理;质询规定体现可操作性;明确人大监督事项公开渠道;赋予人大对“条管”单位监督权;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拒不执行人大决定要被免职或撤职。记者还了解到,监督法颁布实施后,全国许多省市加紧开展监督法实施办法立法工作。目前已有七八个省(市)出台了实施监督法办法。福建省实施监督法办法施行之时,《福建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工作条例》和《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对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检查监督的规定》同时废止。(李白蕾)

来源:人民权利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