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立法规范市民旁听市人大会议程序

2008-10-10

    正在召开的重庆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将审议《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修订草案)》,该草案首次对公民旁听的申请、受理等作出详细规定。
  根据草案规定,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在市人民代表大会召开20日前,将申请旁听大会全体会议的具体程序、注意事项等在媒体上公布,并接受公民的旁听申请。凡年满十八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均可在每次市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召开15日前,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向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申请旁听,由大会筹备处按照申请的先后顺序、会议议题、会议厅容量等情况确定旁听人员。然后,旁听人员凭会议通知和有效身份证件,到会议地点领取旁听证。旁听公民可就参会情况提交建议,相关部门将就收集到的建议进行回复。(记者朱薇)
  来源: 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