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津县人大常委会召开《洛阳市村级道路管理养护条例》执法检查动员会

2008-10-14

    按照市人大常委会的安排,10月10日,孟津县人大常委会在县交通局会议室召开了《洛阳市村级道路管理养护条例》执法检查动员大会,进行统一动员部署。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韩朝建、县政府副县长马新红、县人大财工委主任刘长宽、县交通局局长潘书森出席会议。各乡镇人大副主席、主管交通副乡(镇)长以及交通局各科室、站所负责人参加了会议。会议由县人大办公室副主任崔占科主持。
    会上,刘长宽同志宣读了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条例》执法检查的实施方案。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韩朝建作了动员讲话,一是要从保障畅通、促进发展的高度,从巩固成果、推进依法治路的高度,从求真务实、解决问题的高度,充分认识执法检查的重要性。二是要抓住学习宣传、检查重点、整改措施等关键环节,突出重点,提高执法检查的实际效果。三是要高度重视,形成合力,保证执法检查扎实进行。县政府副县长马新红就政府如何搞好这次执法检查作了重要讲话,要求政府及相关部门一是要进一步提高贯彻《条例》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二是要利用各种有效形式,积极开展《条例》的宣传工作;三是要强化责任,实现农村公路“有路必养”;四是要积极争取财政预算资金;五是要严格治理,保护公路成果,加强农村公路管理。最后,县交通局局长潘书森作了表态发言。
    会议要求,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各乡镇要根据方案要求,认真总结贯彻执行《条例》过程中的经验和做法,查找存在问题,做好自查自纠工作,认真加以整改。10月下旬,县人大常委会将组织执法检查组对《条例》在我县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执法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