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将洛阳林业生态建设项目还贷资金纳入市财政预算的报告》的决议

2008-10-17

(2008年10月15日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洛阳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吴中阳所作的《关于提请将洛阳林业生态建设项目还贷资金纳入市财政预算的报告》。会议同意市人民政府的报告,决定批准将我市林业生态建设项目5亿元人民币贷款本息还贷资金纳入市财政预算。
    会议要求,市人民政府要重视对该项贷款的使用和管理工作,做到专款专用,加强对贷款使用情况及其效益的审计监督,保证贷款发挥应有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