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川县人大常委会举办反渎职侵权法制讲座

2008-10-23

    10月22日,县人大常委会在金悦商务酒店三楼会议室举办本届以来的第五次法制讲座,特邀洛阳市反渎职侵权工作资深专家——洛阳市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副局长高殿顺讲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有关规定。
 这次法制讲座是县人大常委会按照2008年工作要点安排,举行的第五次法制讲座。由于学习反渎职侵权知识对党政领导干部增强法律意识,提高依法行政能力,防止渎职侵权犯罪的发生有着非常重要作用。因此,县委对此次法制讲座高度重视,决定将县委中心组学习与县人大常委会第五次法制讲座合并共同举办。
    高殿顺局长分别从反渎职侵权犯罪中的41个犯罪的罪名、犯罪构成和具体立案标准进行了深入浅出的讲解,并结合实际案例对重点罪名进行了详尽的分析,既从理论的高度对立案标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行了阐述,又结合自己丰富的实践经验对立案标准进行准确理解和精辟讲解。他说,2005年12月2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届检察委员会第四十九次会议通过了《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并于2006年7月26日公布施行,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和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案件的立案标准进行了明确具体的规定。认真学习这一规定,对于增强领导干部法律意识,提高领导干部依法行政能力,加快推进依法治县进程,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高速发展时期和改革开放的关键时期,各种新的社会矛盾不断出现,信访问题、环保问题以及其他有关民生的问题成为人民群众关注的焦点,这对党和政府尤其是领导干部提出了新的挑战。绝大部分领导干部都能坚持原则和立场,遵纪守法,正确履行职责。但也有个别干部疏于学习提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疏远了与人民群众的关系,损害了党和国家的形象。因此,加强反渎职侵权工作,查办和预防党员干部职务犯罪是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是保持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这就要求领导干部要严格以法律为准绳,规范自己的执法行为,在开展每一项工作之前,在做出每一项决策之前,都要想一想,自己这样做是不是违反了法律规定,是不是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对自身的执法行为必须有更高的要求。同时,要求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一要牢固树立服务大局意识,在工作思路的谋划上,具体的执法行为上,紧紧围绕维护社会政治稳定、人民满意去执法,不能为强调单位利益而忽视整体利益,不能为强调执法效益而忽视社会效益。不能为强调法律效果而忽视社会效果。要始终坚持执法为民的理念,做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坚持人民利益无小事,紧紧围绕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开展执法工作。要始终坚持公正执法、严格执法和文明执法,摒弃特权思想,树立以民为本思想,强化服务意识,杜绝乱执法、乱办案、办歪案的问题,使我们的执法能够真正的体现打击犯罪,保护人民,服务人民,为经济发展营造稳定、和谐的法治环境。
  县委常委、宣传部长陈俊荣主持了本次讲座。
  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张孝先,副主任郭百舟、卢继功、范振国、韩灿秋、刘建设、郭孟现,在家的其他县四大班子领导,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各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县直各单位一把手及法检两院的庭长、科长以上干部共二百余人参加了法制讲座。(刘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