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监督检察工作常态化制度化
10月26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听取了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所作的关于加强刑事审判法律监督工作维护司法公正情况的报告。这是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一次听取检察工作专题报告,也是2003年以来最高立法机关第八次听取检察工作专题报告。这是记者近日从全国人大和高检院有关部门获悉的。
为了加强对检察工作的监督和领导,除了在一年一度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听取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外,从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以来,保持每年一到二次(2007年达到三次)听取检察机关的专题汇报,形成了常态化、制度化的格局。
“每年一个重点,年年强调公正”。2003年6月20日,全国人大相关部门专门听取有关“检察机关清理纠正超期羁押问题”的专题汇报;2004年10月26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听取了时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春旺所作的关于基层检察院建设情况的汇报;2005年10月25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听取了关于检察机关开展法律监督工作情况的汇报;2006年10月30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听取了关于检察机关开展“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成效的汇报;2007年4月、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部门又两次听取了高检院落实检察官法执法检查组意见和建议的情况汇报;2007年10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听取了时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春旺所作的关于完善检察机关监督机制促进公正执法情况的报告;本次是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听取检察机关专项工作报告。
“为了增强监督工作的针对性,我们有意识地把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与执法检查结合起来,把推动改进工作和修改完善法律结合起来,着力加强跟踪监督。对属于工作层面的问题,推动有关方面改进工作、解决问题;对属于法律层面的问题,及时修改有关法律,为相关工作提供法律保障。”2008年3月,吴邦国委员长作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时,这样言简意赅地表达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监督工作的指导方针和工作方法。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门听取加强刑事审判法律监督工作、维护司法公正情况的报告,是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有力监督和支持。”曹建明检察长10月26日的这一番总结代表了全体检察人员的共同心声。来自各级人大的监督,对于检察工作来说,是制约,更是支持,各级检察机关不仅强化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而且一直积极配合各级人大常委会组织的刑事诉讼法执法检查,全面客观汇报开展刑事审判法律监督等工作情况,认真落实执法检查报告的要求;坚持抗诉案件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备案制度;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和评议抗诉等案件的出庭情况……
每一次听取和审议汇报,对于检察工作的理念、思路和举措,都是一次检验。通过不断接受监督,检察人员的思想境界得到了升华,办案规范得到完善,长效工作机制也建立起来;检察人员违法违纪数量逐年下降,办案质量逐年提高;检察事业面临的经费保障、人员素质和待遇落实等问题,也正在得到逐步解决。
最高立法机关在予以肯定和支持检察工作的同时,也提出了许多殷切期望和建议。对此,曹建明在报告中郑重表态:“对刑事审判法律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最高人民检察院将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切实改进和落实。也将组织开展对刑事审判法律监督工作的专项检查,全面梳理影响司法公正的突出问题,认真研究强化监督的有效措施,努力做到既敢于监督、敢于碰硬,又善于监督、务求实效。”
针对检察机关在刑事审判法律监督中面临的问题与困难,比如手段较少,效力有限,没有规定减刑、假释案件的审理和监督程序,对上诉案件不开庭审理、死刑复核等审判活动如何监督,现行法律尚无具体规定,省级检察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现有的办案力量,还不能满足办理死刑第二审案件和开展死刑复核法律监督的需要等,曹建明表示:“对这些问题,最高人民检察院将紧紧依靠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支持,加强与有关方面的沟通和协调,积极采取措施,认真加以解决。”(记者王丽丽)
为了加强对检察工作的监督和领导,除了在一年一度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听取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外,从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以来,保持每年一到二次(2007年达到三次)听取检察机关的专题汇报,形成了常态化、制度化的格局。
“每年一个重点,年年强调公正”。2003年6月20日,全国人大相关部门专门听取有关“检察机关清理纠正超期羁押问题”的专题汇报;2004年10月26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听取了时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春旺所作的关于基层检察院建设情况的汇报;2005年10月25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听取了关于检察机关开展法律监督工作情况的汇报;2006年10月30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听取了关于检察机关开展“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成效的汇报;2007年4月、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部门又两次听取了高检院落实检察官法执法检查组意见和建议的情况汇报;2007年10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听取了时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春旺所作的关于完善检察机关监督机制促进公正执法情况的报告;本次是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听取检察机关专项工作报告。
“为了增强监督工作的针对性,我们有意识地把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与执法检查结合起来,把推动改进工作和修改完善法律结合起来,着力加强跟踪监督。对属于工作层面的问题,推动有关方面改进工作、解决问题;对属于法律层面的问题,及时修改有关法律,为相关工作提供法律保障。”2008年3月,吴邦国委员长作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时,这样言简意赅地表达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监督工作的指导方针和工作方法。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门听取加强刑事审判法律监督工作、维护司法公正情况的报告,是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有力监督和支持。”曹建明检察长10月26日的这一番总结代表了全体检察人员的共同心声。来自各级人大的监督,对于检察工作来说,是制约,更是支持,各级检察机关不仅强化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而且一直积极配合各级人大常委会组织的刑事诉讼法执法检查,全面客观汇报开展刑事审判法律监督等工作情况,认真落实执法检查报告的要求;坚持抗诉案件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备案制度;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和评议抗诉等案件的出庭情况……
每一次听取和审议汇报,对于检察工作的理念、思路和举措,都是一次检验。通过不断接受监督,检察人员的思想境界得到了升华,办案规范得到完善,长效工作机制也建立起来;检察人员违法违纪数量逐年下降,办案质量逐年提高;检察事业面临的经费保障、人员素质和待遇落实等问题,也正在得到逐步解决。
最高立法机关在予以肯定和支持检察工作的同时,也提出了许多殷切期望和建议。对此,曹建明在报告中郑重表态:“对刑事审判法律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最高人民检察院将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切实改进和落实。也将组织开展对刑事审判法律监督工作的专项检查,全面梳理影响司法公正的突出问题,认真研究强化监督的有效措施,努力做到既敢于监督、敢于碰硬,又善于监督、务求实效。”
针对检察机关在刑事审判法律监督中面临的问题与困难,比如手段较少,效力有限,没有规定减刑、假释案件的审理和监督程序,对上诉案件不开庭审理、死刑复核等审判活动如何监督,现行法律尚无具体规定,省级检察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现有的办案力量,还不能满足办理死刑第二审案件和开展死刑复核法律监督的需要等,曹建明表示:“对这些问题,最高人民检察院将紧紧依靠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支持,加强与有关方面的沟通和协调,积极采取措施,认真加以解决。”(记者王丽丽)
来源:《检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