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出台

2008-10-31

    人民日报北京10月29日电 (记者刘晓鹏、黄庆畅)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近日出台。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强调,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责任制,确保立法规划的顺利实施。
  吴邦国指出,立法工作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十分重要的一项工作,也是我们投入精力最多的工作之一。按照党的十七大精神,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后,就着手研究拟定五年立法规划。最近,党中央批准了这个规划,明确了本届立法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就如何做好十一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工作,吴邦国提出了三点要求:一要认真落实好立法规划。按照立法规划,本届的立法任务依然繁重。起草单位要高度重视立法工作,切实提高起草质量,做到立法项目的“任务、时间、组织、责任”四落实;有关专门委员会要提前介入法律案的起草,及时了解起草情况,督促起草工作,确保立法规划的顺利实施。
  二要更好地发挥专门委员会作用。专门委员会要把主要精力放在提高法律草案的审议质量上,这是发挥专门委员会作用的重要途径,也是提高立法质量的重要环节。各专门委员会要抓住那些影响立法质量、社会关注的重大问题,加强调查研究,积极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法律委员会要切实履行好统一审议法律草案的职责,认真研究吸收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有关专门委员会的意见,共同把立法质量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三要继续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根据委员长会议的决定,常委会审议的法律草案,除了不宜公开的以外,原则上都要向社会公布,这是不断扩大公民有序参与立法的又一项重要举措。要认真倾听群众呼声,如实反映群众意见,充分吸收合理成分,对各方面意见比较集中的问题,还可以通过座谈会、论证会等形式进一步听取意见、集思广益。要加强法律草案审议过程的宣传报道,这既是我们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听取各方面意见的重要途径,也是引导社会舆论、凝聚各方共识的有效形式,还可以普及法律知识,使立法的过程成为普法的过程。
  据了解,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确定的立法项目共64件,其中本届任期内提请审议的法律草案49件,研究起草、条件成熟时安排审议的法律草案15件。
  为了贯彻落实立法规划,10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召开立法工作会议进行部署。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兆国出席会议并就贯彻实施立法规划、进一步做好立法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他指出,加强立法工作,必须从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内外环境和客观需要出发,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正确认识和准确把握法制建设的方向和趋势。他说,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新要求,对立法工作提出了新任务;改革发展面临的新形势,对立法工作提出了新课题;人民群众民主法治意识和政治参与积极性日益提高,对立法工作提出了新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对立法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标准。
  王兆国强调,加强立法工作,必须遵循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以人为本,坚持从我国国情和实际出发等重要原则。各单位、各部门、各地方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齐心协力,扎实工作,圆满完成立法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完备的法制保障。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兼秘书长李建国主持了会议,并就做好立法规划的组织实施工作提出三点意见:一要充分认识实施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的重要意义;二要明确任务,强化责任,切实做好立法规划组织实施工作;三要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不断提高立法质量。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中央军委法制局的负责同志就贯彻实施好立法规划做了发言。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委员会负责人,国务院有关部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等有关方面负责人出席了会议。
  来源: 人民日报、中国人大网2008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