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强代表建议办理实效 切实提高建议办理质量

2008-11-03

    市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期间,市人大代表共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简称建议)217件。以内容划分,属于城建方面的58件,工业财贸方面的22件,教科文卫方面的43件,农业、林业、水利方面的23件,政法方面的8件,其他方面的63件;以承办单位划分,市委1件,市人大常委会2件,市政府208件,市中级人民法院6件。这些建议在法定期限内已经办理完毕并答复代表。总体来看,今年建议办理工作较去年有了新的提高,取得了比较好的成效。
    一、各承办单位办理代表建议情况
    市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及其各承办单位领导重视,把建议办理工作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密切联系人民群众,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认真抓落实工作。代表建议提出的问题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的106件,占建议总数的48.85%;正在解决或列入计划逐步解决的75件,占34.65%,代表对办理结果全部表示满意或基本满意。其主要做法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市政府和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十分重视,市人大常委会于2008年1月3日将建议交办后,市政府于1月16日召开了全市政府系统人大代表建议交办会议,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吴中阳做了重要讲话,对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进行了部署。会议下发了《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将208件建议分解到了11个县(市、区)和46个承办部门。为切实加强对建议办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了办理工作领导小组,各承办单位均成立了相应的领导和组织机构,并把建议办理工作列入了重要议事日程,实行主要负责同志亲自过问、分管领导主抓,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具体承办;对人大确定的重点建议,均由分管副市长主抓、分管副秘书长负责,答复文均由主管副市长审签;其他建议答复文,均由承办单位主要领导审签,各承办单位均健全和完善了办理工作规章制度。市政府今年的建议办理工作,继续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对不按时限和要求办理或办理结果被确定为人大代表不满意件,经过评定认定为办理不力的,一律列入过错追究。
    (二)责任明确,措施得力。为确保在具体承办中扎实推进,规范办理,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建立健全了办理工作三级负责制。市政府的办理工作由常务副市长直接领导,各主管副秘书长具体抓,市政府督查室负责组织、协调和督办。市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县区,均由主要负责同志直接抓,任务分解到科、落实责任到人;各承办人员自觉强化责任意识,认真开展办理工作,形成了一套较为完善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机制。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明确责任,实行院长负总责、其他主管院领导为第一责任人,承办单位主要领导为直接负责人的包案分工制度,保证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顺利进行。
    (三)工作认真,强抓落实。在办理工作中,市政府及各办理单位都将建议办理与日常工作有效结合起来,利用《市政府一周工作预安排》、《市政府一周工作督查》、《工作部署》等进行全程督办。各主管副市长、主管秘书长对有关建议办理工作,积极主动协调。在各承办单位答复完毕后,市政府又下发了《关于继续做好建议落实工作的通知》。特别是对重点建议的落实工作,市政府督查室对26个办理单位进行了现场督办,全面促进落实。市建委将办理工作与实事落实相结合、与创卫和城市精细化管理相结合,利用《市容巡查督办情况周报》促进建议办理。市园林局把办实事、求事效、抓落实体现在具体办理工作中。市农业局做到了“三次回访、三个落实”。市公安局实行了“一加大一主动”和“三把关”制度,确保了办理工作质量。
    二、市人大常委会督办代表建议情况
    市人大常委会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严格按照代表建议督办工作制度和程序,加强与承办单位的联系,了解和掌握建议办理进度,认真做好代表建议办理的组织协调、监督工作,确保代表建议依法、按时办理完毕。
    (一)高度重视,强化监督。市人大常委会对代表建议工作高度重视,把督办代表建议作为常委会的一项重要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一是市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闭会以后,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专题研究了办理代表建议工作,确定了今年重点办理的7件代表建议。主任会议要求把建议办理工作纳入目标考核,认真抓好督办工作。二是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利用接待代表、执法检查、调研等方式听取代表对建议办理工作的意见,通过代表工作机构及时与政府沟通、反馈。三是对办理难度较大的建议,分管副主任亲自召开协调会,听取专题汇报,与市政府主管部门共同研究解决问题,提高了建议办理的实效。四是加大审议力度。为了加大审议监督力度,督促办理实效,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37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情况的报告。常委会在肯定办理工作成绩的同时,对进一步办理好代表建议工作提出了要求,反馈承办单位认真抓好落实工作,并要求报告市人大常委会落实情况。常委会在认真审议报告的基础上,按照有关规定,第一次对办理报告进行满意度表决。
    (二)完善制度,创新机制。人大代表对“一府两院”工作提出建议,是法律赋予代表的权利,也是代表履行职务、行使监督权的重要途径。为了进一步加强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市人大常委会制定和完善了《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办理市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法》、《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对重点建议和代表不满意建议办理情况的评议办法》,对建议的提出与审议、交办与办理、监督检查、评议等方面都作了明确规定,使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办法》规定,对重点建议和代表不满意的建议实行联席会议评议制度,先由“一府两院”对办理情况逐件研究,提出评议意见,而后由市人大常委会分管副主任主持,建议办理工作人大代表监督小组、代表工作机构、“一府两院”主管建议办理工作的部门共同逐件分析,作出评议,提出初审意见,再提交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作出决定。对承办单位领导重视不够、办理不力导致代表不满意的代表建议,向市委报告,列入承办单位绩效考核。
    (三)加强督查,注重实效。为了提高代表建议办理质量和效果,在建议办理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加强同“一府两院”经常性的联系,及时了解情况,掌握办理动态,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市人大常委会及其有关工作机构多次听取市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办理情况汇报,与市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领导交换意见,并深入承办单位督促检查,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使代表满意。
    (四)出重点,推动全面。市人大常委会在督办工作中,采取抓两头、促全面的办法,重点督办主任会议确定的7件重点建议和代表对办理结果不满意的建议,由市人大常委会分管副主任带队,组织代表对办理情况进行抽查,跟踪督办,促进了整个办理工作顺利进行,取得了较好的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