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农村环保执法检查 为新农村建设加力

2008-11-03

    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城市环境质量有了明显改善,但是,我市广大农村环保工作比较薄弱,农村环境形式依然十分严峻。鉴于此,市人大常委会有针对性地开展了农村环保工作执法大检查。
    一篇内参  引发环保执法大检查
    2008年4月18日,洛阳日报社第550期《内部参考》刊登了《污染企业向农村转移现象应引起关注》的文章。该文指出,在我市的个别县农村地区,一些国家明令取缔的严重污染环境的企业仍在进行违法生产和排污,严重污染了当地环境,这种现象应引起有关部门高度重视。省委常委、市委书记连维良同志看到这篇报道后当即作出批示“建议人大、政协开展深入的环保大检查,邀请专家参加,直接看企业”。根据连维良书记的批示精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常振义、常务副主任郭栋先后作出批示,要求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工委迅速开展好执法检查。为确保检查顺利进行并切实取得效果,城建环保工委迅速起草了《洛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对我市农村地区环保工作开展执法检查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并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审议通过后以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文件印发。
    广泛动员  提高环保执法检查认识
    按照《方案》的要求,5月29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了执法检查动员大会,市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郭栋出席会议,市委常委、经济工作部部长陈海勤,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石海钦分别在动员会上作了重要讲话,要求各县(市)区充分认识农村环保执法大检查的重要性,深入细致地搞好排查工作,确保执法检查顺利进行。会后,市环保局和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也按照要求,制定了相应的实施方案,并在在本系统和本辖区进行了广泛动员,提高对执法检查的认识。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工委还向社会公布了电话,广泛征集社会各界对农村地区环保工作的意见。截止7月底,城建环保工委共接到群众来电21起,来访5起,来电来访情况归纳后,交市环保部门办理落实。通过广泛的动员,提高了相关部门领导和工作人员开展环保执法检查的认识。
    认真排查  做好环保自查自纠工作
    6月份,市环保局特别是各县(市)环保局结合正在的进行的污染源普查活动,开展了深入细致的污染企业排查工作。一是对辖区内农村地区的各类生产企业进行了认真调查,走到每一个企业,对每个企业都进行调查。二是对调查的企业按照企业名称、地址、存在的主要问题等类型进行了认真的登记。三是针对发现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并分类进行了处理,努力做到发现问题,纠正问题。通过认真细致的排查和自身整改,各县(市)区环保部门摸清了辖区内农村环保工作的现状,看到了自身工作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关停了部分国家明令禁止生产的企业和污染严重治理无望的企业,对部分企业发出了限期治理的通知,并对存在的共性问题,拿出了处理意见,在今后的工作中逐步改进,确实起到了通过自查自纠促进工作开展的作用。
    精心组织  确保执法检查取得成效
    一是在自查自纠阶段,城建环保工委多次就排查污染企业问题深入涧西、西工、嵩县、伊川、栾川等县(区)进行督查,促使环保部门切实做好排查工作,找出问题所在,确保执法检查工作扎实有序进行。二是督促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做好辖区内的执法检查,努力写出高质量的执法检查报告,并按时上报,为掌握全市的情况奠定基础。三是市人大常委会组织执法检查。7月22日至30日,市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郭栋带领由部分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市人大代表组成的执法检查组,并邀请部分环境专家深入嵩县、栾川县、新安县等县进行检查,实地察看了农村地区企业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以及各县自查自纠及整改情况。听取了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关于农村地区环保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和市环保局开展农村地区环保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通过认真细致的检查,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较为全面地了解了《条例》的贯彻执行情况,同时,对开展我市农村环保工作提出了建议,写出了《关于对我市农村地区环保工作的执法检查报告》,并及时报告市委,为市委领导决策提供了参考依据。
    7月24日,国务院召开全国农村环保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首次召开的全国农村环境保护会议,会议强调,切实把农村环保放到重要的战略位置,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我们有必要更加注重农村环保监督工作,推动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进一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