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人大要求2009年项目预算须明确预期绩效目标

2008-11-04

   日前,海宁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全市本年度上一阶段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针对财政预算执行中项目资金过多过散和管理粗放等问题,海宁市人大常委会提出了切实加强项目资金立项管理,加大清理和整合力度;健全项目资金跟踪问效和绩效考评工作机制,并把评价结果作为安排预算的依据等建议。
    市政府高度重视市人大常委会的意见建议。日前海宁市召开2009年部门预算编制工作会议,市财政局对2009年项目预算的编制提出了新的要求,即部门在填报项目申报书的过程中,首次要求50万元及以上项目须提出绩效目标,绩效目标应详细写明预期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以及项目实施所产生的其他特性效益,以便绩效考评时对照检查,改变了过去项目预算编制高估冒算、内容粗放等不良现象,较好地推进了项目预算的精细化和规范化管理,增强了预算分配和执行的透明度。(徐海华)
来源:浙江人大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