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人大“开门立法” 车位等问题成焦点

2008-11-07

  新华网广州11月3日电(记者 陈先锋)在3日召开的《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立法听证会上,广东各界代表围绕着小区车位如何优先业主、该不该全面禁止“住改商”等五个议题进行观点阐述以及辩论。据悉,这是广东人大历史上的第三次立法听证。 
  《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自2006年启动以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已先后两次公开草案征求意见,分别召开业主代表、物业服务企业、基层组织座谈会。而此次听证,重点围绕行政权能否介入业委会、车位如何优先、是否应该禁止“住改商”、“房中房”等问题。 
  其中,车位问题是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作为物业管理公司的代表温必潜认为,条例应当首先明确小区车位、车库的权属,同时还应当在不违反上位法的原则基础上,作出更具操作性的规定。 
  作为业委会成员代表,深圳景洲大厦业主委员会主任邹家健表示,在《物权法》实施之前,小区的车库、车位大多数是作为公共配套建设实施建设规划的, 因此其产权更应该属于全体业主所有。 
  不过,代表开发商的美林基业集团风险管理中心总监宋红成则认为,不适合在物业管理条例中对车库权属作出规定。 
  此外,在听证会现场,代表相关利益各方还就行政权能否介入业委会等问题展开了辩论。这些听证代表以及陈述代表分别来自业委会、房地产公司、物业管理公司、物业管理协会、律师事务所、立法专家等各相关领域。 
  广东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金正佳表示,通过这次听证会,可以听到了来自不同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这必将有利于条例的修订工作,有利于提高立法质量。 
  听证会结束以后,广东省人大将根据《广东省人大常委会立法技术与工作程序规范》的要求对各代表的意见和建议进行汇总,形成听证报告,作为审议条例的一个重要的参考资料。
  来源: 新华网 2008-1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