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德州市人大增强监督工作实效

2008-11-10

    吴邦国委员长指出,增强实效是做好人大工作的关键。今年换届以来,德州市人大常委会把增强人大监督工作实效作为重中之重,多措并举,全力推进,取得了良好效果。

  振奋精神 提升素质

  面对日益繁重的任务,常委会组成人员的精神状态是否良好,直接关系着监督工作的进度;工作作风是否过硬,直接影响着监督工作的力度;履职水平是否高超,决定着监督工作的深度。要使监督工作优质、务实、高效,真正让人民群众和人大代表满意,需要在打牢基础上下硬功夫。一要破除“船到码头车到站”的思想,树立“事业至上、监督有为”的精神状态。精神是人的意识、思维活动和心理状态,昂扬奋进的精神状态,是积极履职的“内动力”,也是依法监督的“软实力”。换届后,针对常委会新进人员和年龄大的同志较多的实际情况,我们连续召开了全市人大工作会议、全市人大主任座谈会、市人大机关干部大会、全市乡镇人大工作和代表小组建设现场会,通过学习、交流、观摩,澄清了人大是“清闲机关”、“二线单位”、“橡皮图章”的模糊认识,消除了歇歇脚、喘喘气的过渡心理,大家在统一思想中激发活力,在振奋精神中尽职尽责。截止目前,常委会组成人员参加执法检查、视察、专题调研活动和常委会会议的出勤率均达到了90%以上。

  要克服“畏首畏尾”的行为,理直气壮地大胆监督。人大监督是代表人民进行的监督,是具有法律效力的监督,是国家监督体系中最高层次的监督。因此行权者不该有畏惧之心、顾虑之感。但为什么一些刚性监督手段很少得到运用呢?一是在理论上没有弄清监督就是支持的道理;二是私心作崇,怕伤感情,怕得罪人。针对这一问题,我们开展了“解放思想,勇于监督”大讨论,并出台了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发言通报制度,从而使大家丢下包袱谈看法,直言不讳摆问题,实事求是提建议,发言率达到100%,有力地督促“一府两院”改正存在问题,提高了工作质量。三要改变“外行监督内行”的状况,努力提高常委会组成人员的素质。人大在行使监督权的过程中,既要有监督的气魄和胆量,又要有“找毛病”的本领和水平。监督者应该比被监督者站得更高一些、懂得更多一些、看得更深一些。发现问题越准确,提出建议越深刻,跟踪督办越规范,对“一府两院”的支持就越有力。基于以上认识,我们本着“缺什么补什么,用什么学什么”的原则,及时推出了“五结合”学习法,即集体学习与分散自学相结合,系统培训与专题讲座相结合,内部辅导与外出考察相结合,案例分析与互动研讨相结合,日常学习与会前学习相结合。通过灵活多样的学习形式,使大家熟悉了人大工作的议事规则和议事程序,掌握了人大工作的基本功,了解了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各个方面的知识,这样,发现问题的眼光就能更加敏锐,分析问题的能力就能不断增强,提出的意见就能更有针对性,监督工作就能变虚为实、效果明显。

  讲究方法 注重运作

  科学、民主、依法行使监督权,是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体现,也是增强监督实效的有效途径。

  科学行使监督权。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人大监督有其自身的特点和优势。我们必须自觉地在观念、制度、方法上按照这种内在要求和法定程序行使监督权。一要遵循工作规律。做到尽职不越位、决定不处理、监督不代办。制订监督工作流程图,压缩常委会会议报告时间,增加审议时间。二要突出监督重点。立足大局定位,围绕中心履职,抓住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开展监督。在制定2008年监督工作计划时,我们注意把握好轻重缓急,掌握适当的监督量,围绕市委确定的“五大战略”,按照监督法规定的六条渠道精选11个审议议题和2个执法检查项目,在减少数量中提高了监督工作质量。三要做好结合文章。我们把行使监督权与行使决定权、任免权结合起来,把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与执法检查结合起来,把调查研究与依法监督结合起来,把印发审议意见与跟踪问效结合起来。

  民主行使监督权。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党在国家政权中充分发扬民主、贯彻群众路线的最好实现形式。而人大监督又是代表人民对“一府两院”工作进行监督,最能直接反映人民的呼声和要求。为此,我们一方面通过学习培训,使常委会组成人员消除位高权重、人微言轻之别,强化身份平等、权利和义务相同的观念;通过创造按序发言的机会,浓化畅所欲言的审议氛围。进而,真正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在集体行使权力、集体决定问题中集中和代表人民的意志和利益。另一方面,通过在媒体公布常委会监督工作计划、审议意见、执法检查报告和“一府两院”整改情况等,为人民群众拓宽知情渠道;通过公民旁听、百姓点题等形式,为人民群众搭建参与平台;通过开展网上互动、公开接访、社会听证等活动,为人民群众提供表达载体。

  依法行使监督权。我国宪法规定,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大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监督法明确了各级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的重点,应当遵循以基本原则,以及监督工作的形式和程序等。人大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是具有法律效力的监督。因此,监督主体必须带头践行法治理念,严格依法按程序办事。我们对与监督法有关的工作文件进行全面梳理,对符合监督法规定的加以深化、细化,与监督法的规定和精神不一致的及时修订,过去没有但需要制定的重新制定。在履行监督程序时,做到不变通、不走样、不拖延。比如,在“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的送交时间上,我们严格按照常委会会议举行会议的二十日前、十日前、七日前三个“法定日”执行。

  抓住关键 重点突破

  增强监督实效不能面面俱到,平推平拥,必须在找准薄弱环节上用气力,在攻克制约“瓶颈”上下功夫,在完善制度、搞好调研、狠抓落实上做出新文章。

  加强制度建设,健全工作机制。有序的运行在于规范的制度,优质的工作源于高效的机制。换届后,我们对照监督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借鉴外地经验,立足德州实际,对原有的规章制度进行了疏理、完善、修订,常委会组成人员议事有规则、人大代表履职有规范、工作人员服务有标准。 41项制度汇编成册印发后,通过集体研讨、答卷考试等形式使大家明白应当干什么,不应当干什么,怎样去干,干到什么程度。通过督促检查,随时掌握制度执行的进程,及时纠正偏离制度的行为,确保各项制度落到实处。通过总结评估,表彰遵守制度好的,鞭策执行制度差的,并根据形势的发展变化,不断丰富、完善和补充、修订各项制度,以实现制度建设的与时俱进。

  把调查研究作为履职之先、监督之基、增效之道。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监督权的前提是知情,知情的主渠道是调查研究。人大调研既是工作作风,又是民主、科学的制度设计,更是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必须工作程序。为此,我们努力做到“两个必须”,即常委会会议之前都必须进行调查研究,作出决议决定前必须进行调查研究。同时在调研中坚持“三性”,一是调研主体坚持自主性,采取随机抽样的方式确定调研单位,不打招呼,不让“一府两院”负责人陪同。二是调研范围坚持广泛性,尽量扩展到不同领域、不同行业、不同层次,防止以偏概全。三是调研方式坚持多样性,做到上下联动、明察暗访、问卷调查、个别走访、实地察看、口头座谈、建议征集多措并举。一抓到底,抓出成效。一是措施到位。将工作要点细化分解,制定出具体的方案和相应的保障措施,既有量的要求,又有质的标准。二是责任到位。形成多层次抓落实的目标体系,做到事有专管之人,人有专管之责,时有限定之期,使目标、权利、责任相统一。三是效果到位。每开展一项监督工作,都有跟踪、有反馈、有评估、有总结,使工作抓一项成一项,项项落实;事情办一件成一件,件件有果。以不达目的不罢休的精神,确保宪法和法律得到正确实施,确保行政权、审判权、检察权得到正确行使,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尊重和维护。(山东省德州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第一副主任 兰忠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