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大常委会通过《西安市授予荣誉市民称号规定》
10月29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西安市授予荣誉市民称号规定》。西安市授予荣誉市民称号人士的范围不受国籍(或籍贯)、地域限制,凡为西安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已经或正在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士和对西安科技、教育、社会公益事业等方面发展有突出贡献的人士,都可以授予“荣誉市民”的称号。这样可以争取国内外各界人士的力量,进一步调动他们的投资热情和关心西安社会公益事业的积极性,为促进我市社会经济发展服务。制定《规定》主要依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并借鉴了上海、重庆、济南、深圳等城市在授予荣誉市民称号工作中的经验和做法。
《规定》对授予荣誉市民称号的适用范围、授予条件、推荐审核程序、礼遇待遇、过错追究等进行了规范。市人大常委会将按照《立法法》的有关规定,及时向省人大常委会报请批准该部地方性法规。
来源:西安人大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