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余杭区人大出台两项办法打破代表“终身制”

2008-11-14

    日前,余杭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区人大代表罢免辞职暂时停止执行代表职务终止代表资格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区人大代表履职评比办法(试行),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代表执行职务的监督,进一步增强代表履职的责任意识和自觉性。
  暂行办法规定了区人大代表罢免、辞职、暂时停止执行代表职务、终止代表资格4种情形的提出和办理程序。办法规定,因工作变动调离原选区或者原工作岗位的,因健康或其他方面的原因,不能继续执行代表职务的,可以提出辞职;担任领导职务的代表因工作变动调离原选区或者原工作岗位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议其辞去代表职务。
    履职评比办法具体规定了代表履职评比内容和方法。评比内容包括:参加区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会议和小组审议会议,积极审议发言,撰写代表议案和建议;参加学习培训;参加代表小组活动;自觉联系选区选民;为民办实事;积极参加其他社会活动等。评比以百分制形式采取代表自评和代表小组评定相结合,每年年底填写代表履职登记表。评定结果作为评选代表工作积极份子和任期届满后推荐连任代表的重要依据。(徐东升)

来源:杭州人大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