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人大“特调委”欲搬掉“红顶”游船

2008-11-17

    游船横卧湘江湖南永州段排污近两年,当地政府三次整顿徒劳无功,有关部门诊断认为:官商合资是病因,永州人大对症下药开“处方”:“成立‘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介入调查,办不力可直接罢免办事不力的市领导”。
  “红顶游船”大肆排污 

  11月3日晚7时,永州市环保部门对停靠在湘江岸边的一艘名为“得月舫”的游轮再次进行突击检查,并下达了鉴定为“油烟直排入河”的《环境现场监理文书》。
  有市民向记者透露,为了整治“得月舫”的排污问题,永州市政府已经采取过三次行动,但每次都是徒劳无功。
  在大多数永州人眼里,“得月舫”就是一艘很牛的“红顶游船”,几次整治行动后,它依旧钉在湘江岸边向河中大肆排污。
  2006年12月,“得月舫”经“潇湘平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从外地引进,业主投资500多万元修建了这艘大船。而“潇湘平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则是由市旅游外事侨务局、粮食局、国税局、公路局、双牌水库管理局等5家单位共同出资组建。知情人透露,“得月舫”建造之初,定位为大型游轮,集观光、游览、休闲、娱乐、餐饮于一体,拉动旅游市场。但事实上,“得月舫”自建成至今,从未挪动过它庞大的躯体。
  三次整治徒劳无功 

  “游船再这样营业下去,湘江河这段水域肯定受不了”,永州市民李清向记者介绍,由于缺少污水处理装置,“得月舫”游船营业后就将油烟直接排向湘江,使得附近水面经常可见大片的油污。
  永州市环保部门负责人也表示,根据群众的强烈反映,去年,肖八妹等17名市人大代表联名提出《关于加强对潇湘沿河船上酒家治理的建议》,问题指向“不符合游轮要求,长期停靠在市民休闲区进行餐厅经营,对该饮用水源区造成了污染。”
  建议提出后,潇湘沿河的十多家餐船已陆续取缔,唯有船身45米长、分上中下三层、面积达1800平方米的“得月舫”依旧趴在码头边,显得笨重而霸道。且游轮业主以市政府没有配套航道、码头为由,强行拒不执行相关部门的整改要求。业主采取自行发电、从河里抽水等方式,对抗政府的停电、停水手段。
  2007年3月,人大代表的建议被交由政府相关部门办理。同年9月,“永州环保世纪行”组委会也将群众来信来访等问题形成材料向政府提出交办意见。一个月后,市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认为“问题并未得到解决”,否定了会上市政府的建议办理情况报告。2008年4月下旬,市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多数委员认为整改仍没到位,要求继续整改。2008年10月30日,市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整改情况报告第三次被拒绝通过。当天到会投票表决的委员共37人,除一人弃权外,其余36票全部反对。
  终极整改若未通过将启动罢免程序

  针对“钉子游轮”,10月31日永州市人大常委会启动“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简称“特调委”)。“这在我们永州历史上还是第一次”,永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良铁说。
  11月4日上午8时,刚刚成立的“特调委”召开了一次全体会议,对调查“得月舫”的问题进行了详细分工。“特调委”的13名委员悉数到场,包括3名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1名市委组织部副部长、1名市纪委副书记。
  李良铁介绍,“特调委”不直接处理问题,而是进行事情真相的调查。李良铁说:“‘特调委’介入调查后会出具一份报告,按照报告内容,市政府将进行终极整改。若仍然没有获得通过,那么,就将启动罢免程序。原则上,市级领导都有可能因办事不力而遭罢免。”
  “我们的职责就是寻找‘得月舫’几番整改不到位的背后原因,支持和帮助政府相关部门整改到位,还平湖美景”,“特调委”的一名成员说。 (记者 赵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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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组织特定问题调查的特定条件。依据宪法和地方组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各级人大在审议罢免案和各级人大常委会在审议撤职案时,如果认为有些事实还不清楚,可以组织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对有关的事实进行调查,这一规定仅限于人大行使罢免权、常委会行使撤职权;监督法第三十九条还原则规定,各级人大常委会对属于其职权范围内的事项,需要作出决议、决定,但有关事实不清的,可以组织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这一规定将特定问题调查范围外延到人大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方方面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