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东城区人大常委会进一步规范人大代表旁听法院公开审理工作

2008-11-18

  东城区人大常委会进一步规范人大代表旁听法院公开审理工作,重新修订《北京市东城区人大代表旁听东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案件办法》。东城区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市东城区人大代表旁听东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案件办法(修订案)》(以下简称《办法》)。
  修订后的《办法》一是增加了旁听的定义。修订前的《办法》第三条 规定“旁听的案件为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的案件”表述不够严谨,在人民法院公开审理的案件中,有相当数量的案件是不经过开庭审理而结案的,而这些未经开庭审理的案件是不能够旁听的。人大代表旁听的案件是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的案件。二是规范了旁听案件的范围。修订后的《办法》,明确了人大代表旁听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的刑事、民事(含商事、知识产权)、行政案件的庭审活动。三是明确了代表旁听后提出意见、建议的形式。指出:持代表证个人旁听的区人大代表对庭审活动的意见和建议,可在庭审结束后书面向区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提出;也可书面向区人大常委会街道工作委员会提出,由其转交区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四是修订后的《办法》首次将邀请市人大代表参加相关旁听列入在其中,并且明确规定,集体旁听每年不少于两次。
    此次修订,将会进一步加强区人大常委会对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有效行使监督职能,为促进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提高审判人员、公诉人员的庭审能力和公诉水平,促进公正司法发挥积极的作用。

来源:北京人大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