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大常委会召开《洛阳市村级道路管理养护条例》执法检查动员会

2008-11-19

    10月15日上午,县人大常委会召开了《洛阳市村级道路管理养护条例》执法检查动员会。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罗甲忠、县人民政府副县长黄龙杰、各乡镇人大主席团副主席、主管交通工作的副乡镇长以及县人大常委会财经委、交通局、财政局的主要领导参加了会议。
    会议由县人大常委会财经委主任董克明同志主持。会上,县人大常委会财经委副主任贾友敏传达了嵩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洛阳市村级道路管理养护条例》执法检查的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明确提出了这次执法检查的方法与总体步骤为学习宣传、自查自纠、执法检查、整改四个阶段。执法检查的重点是村级道路养护资金筹措及落实、养护队伍、养护质量和交通标志及安全保障设施设置情况。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罗甲忠作了动员讲话,他主要强调了三点:一是要充分认识这次执法检查的重要性,必要性和迫切性;二是要抓住关键、突出重点,提高执法检查实效;三是要加强领导,形成合力,保证执法检查扎实进行。副县长黄龙杰就如何做好村级道路管理养护和配合好执法检查、做好自查自纠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县交通局党委书记、副局长韩焕成在会上作了表态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