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城区组织人大常委会机关进行法律知识考试

2008-11-20

    11月20日上午,老城区人大常委会组识机关全体工作人员进行了法律知识考试,至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产生以来,新一届人大常委会非常重视机关工作人员的学习,坚持周一学习制度,重点学习上级有关文件和法律法规知识,通过学习不断提高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作能力和履职意识,为了检验和巩固学习成果,人大常委会决定组织了一次法律法规知识学习,并将这次考试成绩作为年底考核依据。(胡宝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