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川县法院采取四项措施加强与人大代表监督联络工作

2008-11-24

    今年以来,伊川县法院从建立和完善四项监督机制入手,全面加强与各级人大代表的监督联络工作,促进法院各项工作开展,维护司法公正。
    一是严格人大代表联络工作领导责任制。成立人大代表联络工作领导小组,实行院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院领导为直接责任人,部门领导为具体责任人的领导责任机制;组建人大代表联络办公室,建立健全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网络。二是实行人大代表关注案件快速处理答复制。高度重视人大代表关注案件和涉及代表议案的审理、执行工作,强化人大及其常委会批转交办案件的办理工作,做到定人定责,及时回复,按期办结。三是完善专项报告与年度报告选题调研制。定期召开党组会,精选专项报告议题,将法院审判、建设、改革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纳入专项报告选题,使法院工作最大限度地与党委的思路合拍,与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合力,与人民群众的愿望合心。认真作好法院年度工作报告的起草工作,多收集资料,多调查研究,多征求人大代表的意见。力争使工作报告的内容真实、客观、全面。四是建立健全联络工作长效规范制。加强对人大代表意见建议的收集工作,做到迅速研究,尽快办理,确保不遗漏问题,不积压意见。定期邀请人大代表旁听重大案件审理,扩大依法办案的社会效果。建立人大代表担任廉政执法监督员制度,开展对法院审判、队伍建设等工作的监督,听取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解决和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刘克、郭国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