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阳县人大监督司法所建设见成效

2008-11-27

    “宜阳县司法所建设只所以能在短短几年时间内取得快速发展,得力于县人大的监督支持……”这是2008年11月宜阳县司法局局长丁五道在全县司法所建设工作会议上讲话的结束语。
形同虚设的乡镇司法所
    宜阳县地处豫西浅山丘陵区,西高东低,全县概貌为“三山六丘一分川”。洛河由西向东横贯全境,流长68公里,经济和各种基础设施相对落后。2002年,县人大在对乡镇司法所建设情况进行调研时了解到,司法所是在乡镇党委、政府领导下,由综治办具体负责,承担和行使司法所各项工作职能,没办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开展工作所必须具备的其它硬件设施,唯一具备的是司法所的牌子,没有专职司法所所长,没有司法所工作人员,需要时临时从乡镇工作人员中抽掉,人员编制和工资待遇全部由乡镇承担,县司法局作为乡镇司法所的领导部门,对司法所的领导名誉上和实质上都处于停止状态,司法所的各项工作向来没被人重视过,形同虚设的司法所就这样日复一日,年复一年地走过它漫长的岁月,没有生机,无人问津。
    通过调研,县人大认为司法所建设已经到了非常严重的地步,必须尽快改变这种状况,充分发挥司法所的民事调解、安置帮教等职能,为基层人民和谐、社会稳定,做出应有的贡献。
理顺司法所管理体制
    针对宜阳县司法所建设严重落后状况,县人大专门召开主任会议,讨论分析解决问题的根本办法。认为要想改变司法所建设的落后面貌,首先要解决人的问题,也就是司法所必须配备专职人员,统一管理,其次是解决办公场所及必要的办公设施,这两个条件具备了,司法所的各项工作能正常开展。意见形成后,县人大督促政府尽快办理,县政府高度重视,派一名副县长主抓此事,问题很快就解决了。2002年9月,宜阳县理顺司法所管理体制,全县19个乡镇司法所统一由宜阳县司法局管理,明确为县司法局的派出机构,每所一司法所长名行政编制,工资由县财政承担,人员由县司法局统一调配使用。司法所管理体制理顺后,县司法面向社会公开招录了一批司法所长,司法所长上任后,司法所工作呈现出良好态势,在县司法局的领导下,司法所的具体管理下,全县300多个行政村相继成立了村民调解委员会,落实了调委会成员的工资待遇,在全省范围内率先迈出了司法所建设的坚实一步。
攻坚时期
    万事开头难,关键看谁办。人大监督的事情,从不半途而废。司法所硬件建设需要巨大经费开支,县财政条件有限,招商引资,没人愿意投资,怎么办?鉴于司法所主要服务乡镇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现状,县人大建议政府,司法所建设用地由乡镇免费提供,建设资金主要靠争取上级政策资金,县财政适当补贴,分阶段,分步骤,争取2-3年时间,完成司法所场地建设。就这样,难关攻破了,2004-2006年,三年时间,司法所全部有了自己的办公场所,县司法局还为司法所长配备了交通工具、电脑等。
    2006年10月,县人大组织省、市、县三级人大代表视察司法所建设情况,当代表们看到短短几年时间,司法所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时,都为之震撼。
新篇章
    县人大对司法行政工作的监督支持从未间断过,听取关于“四五”普法工作情况的报告,对全县干部法律知识考试情况现场监督,视察司法所工作开展情况等。2008年11月,县人大再次对司法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调研时发现,司法所面向基层开展法律服务,服务广大百姓群众,积极推进民事调解,全力解决人民内部矛盾,方便人民,成立安置帮教小组,有效遏制重复犯罪等等,截止2007年,全县17个司法所全部达标,荣获河南省优秀司法所称号,正如县司法局主管司法所的基层股股长孙国峰说:“宜阳县基层司法所建设取得的骄人成绩,各项工作全面开展的良好状态,离不开人大的监督和支持。”(张松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