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县人大:创新构建监督新格局

2008-12-01

    莒县人大常委会以贯彻实施监督法为契机,以增强监督实效为核心,积极创新监督的方式方法和体制机制,对“一府两院”的工作实施“递进式”视察、“延伸式”监督测评、“个案式”督查,从而构筑起了监督工作新格局,有力地推进了“一府两院”及部门工作的开展。

实施“递进式”视察

  为了增强视察实效,莒县人大常委会制定出台了《关于改进视察方式的几点意见》。《意见》规定实行“递进式”的视察办法。主要做法是,对视察发现的问题,建立跟踪督办机制,实行“三视法”,直至督促问题得到解决,对未按要求进行解决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在组织视察前,首先,精选视察议题。其次,深入开展调研。在此基础上,召集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确定的视察议题进行第一轮视察,视察后形成《审议意见》,责成“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以两个月为期限,抓好落实,并向人大常委会写出落实情况报告,对两个月后落实不到位的,再组织进行第二轮视察,对视察中发现的仍未落实到位的问题,下达《整改意见书》,再进行为期两个月的“挂牌”督办。对“挂牌”督办期限结束后,仍未整改到位的,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进行第三轮视察,并根据视察情况现场进行“满意度”测评。并建议县委,凡进行三轮视察的单位或部门,本年度不得评为先进。

实施“延伸式”监督测评

  为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莒县人大常委会在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了《莒县人大常委会监督测评工作暂行办法》。《办法》规定实行“延伸式”监督测评。主要做法是,全面延伸监督测评的范围、内容和方法,并建立跟踪督办和责任追究机制。一是延伸监督测评的范围。二是延伸监督测评的内容。三是延伸监督测评的办法。实行“三轮测评法”:常委会在进行第一轮监督测评后,对获得满意票不足60%的,即不满意单位列入第二轮监督测评范围,要求以两个月为期限,抓好整改。两个月后,对列入第二轮监督测评的单位进行第二轮监督测评,如果监督测评人员的60%以上对其整改情况仍不满意,则列入第三轮监督测评范围,同时下达《限期整改意见书》。同时建议县委,凡进入第三轮监督测评的单位及主要负责人都不得被评为先进。

实施“个案式”督查

  为了增强监督实效,莒县人大常委会制定出台了《关于实施“个案式”督查的暂行办法》。主要做法是:对社会影响大、群众反映强烈的代表建议、群众来信,实行重点跟踪督办,促进问题的解决。首先,认真选定督查的个案。对代表建议和群众来信来访,先由有关委室进行承办,对需要列入“个案”监督范围的,提交主任会议研究确定。其次,进行认真细致的调查。通过与反映问题的人大代表、来信群众面对面的接触,全面了解情况,并举一反三,力求抓住带有普遍性、倾向性、苗头性问题。第三,进行督查。分三轮进行。第一轮督查,召开主任会议,对委室提报拟列入个案监督范围的案件进行研究,对需要列入的,具体明确承办机关,并根据案件性质确定办理的时限和要求,然后向承办机关发出《个案督办函》,要求限期办理、报告结果。办理期限到达后,主任会议听取案件查处情况汇报,如果认为案件事实清楚,有关机关应该纠正而不予纠正,或拖延办理、推诿扯皮的,即启动第二轮督查程序,向承办机关发出《个案监督书》,要求限期按法律程序再次予以查处。同时,由主任会议决定成立督查组,由分管主任带队,进行面对面的督促办理。如果第二轮督办后问题仍未得到有效解决,既启动第三轮督查程序,由常委会议在听取和审议有关机关办案情况的报告后,依法提出质询案,并组织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深入调查,督促有关机关切实查处问题。(赵中辉)
                                                                                                         来源:人民权利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