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将修改计生条例 拟取消二胎4年间隔期

2008-12-01

    广东拟取消“二胎间隔”,符合政策可生二胎的育龄妇女无需再等4年才能生第二胎。昨日,《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草案)》提交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据了解,修订草案适当放宽了再婚夫妻的第二胎生育条件,对独生子女父母的奖励金政策也作了重新界定,计划将奖励人群扩展到所有城镇居民。
    四年“二胎间隔期”取消
    修订草案提出,取消原条例对已婚育龄妇女按政策生育第二个子女应有四年间隔期的规定。
    据有关部门解释,“二胎间隔”是过去在生育高峰期作为降低人口出生率、缓解人口压力的有效手段,现在作用正在弱化,继续执行所产生的负面影响已逐渐显现,基层工作的难度和强度加大,应当取消。
    再婚夫妻“二胎”条件放宽
    很多再婚夫妻希望拥有自己的孩子。修订草案对再婚夫妻生“二胎”的条件适当放宽。
    草案提出,再婚夫妻一方依法生育两个以内(含依法收养)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可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离婚时依法判决或者离婚协议确定未成年子女随前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或者只有一个子女且该子女属残疾儿的也可再生一胎。
    修订草案规定,婚前双方均未生育过子女,婚后经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鉴定患不孕症,依法收养子女后又怀孕的,可以安排生育一个子女。
    独生子女奖励新政策待定
    原条例规定,独生子女的父母退休时由所在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标准是当地县(市、区)上年职工年平均工资额的30%。这笔奖励金一般有几千元以上,但很多企业效益不好、甚至倒闭,拒绝发放。在今年初的省人代会上,朱列玉等11位代表提出议案认为,鼓励计划生育是政府行为,奖励金理应由政府支出,而不应转嫁到企业。
    对此,修订草案改为,“本省户籍独生子女父母,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享受以下优待奖励补助”,主要是规定独生子女奖励的父母应为本省户籍人员。该条款增加:“对于城镇居民中的独生子女父母,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按照一定标准发放计划生育奖励金,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据悉,这一修改一是考虑到要统筹解决城镇职工、无业、失业、自谋职业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将受益人群扩展到所有城镇居民,体现奖励的公平性;二是考虑到奖励人员、发放标准、发放渠道、奖励金的来源等较为复杂,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条例(修订草案)》后,再由省政府制定具体办法。
    另根据国家新政策,修订草案增加规定:“由于城镇和农村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后未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家庭的夫妻,由人民政府给予一定的扶助金,具体扶助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非法鉴定胎儿性别最高罚三万
    目前一些人擅自进行胎儿性别鉴定,达到选择胎儿性别目的,导致出生人口性别比例失衡。专家估计,如不遏制,预计到2020年全省将有460万以上光棍。
    对此,修订草案规定,对于组织、介绍妊娠妇女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行为,由县级以上计生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两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属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主管部门给予行政记过以上处分。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妇女擅自施行人工终止妊娠手术,或自报新生儿死亡但不能提供合法证明的,除不予安排再生育处理外,还要由县级计生部门对当事人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政策反馈
    市民:二胎新规体现人性化
    广州市天河区28岁的白领吴女士对“取消二胎间隔”表示欢迎。她和丈夫都是独生子女,符合“双独可生二胎”政策。她今年初刚生下一个男孩,还想再生一胎。但按照现行的“二胎”之间要隔4年政策,她起码要等到32岁才能再生育。
    吴女士认为,“高龄产妇对母婴都不利。现在打算取消4年间隔,体现了人性化。”
    专家:三年内或有“拥挤效应”
    近几年随着低生育水平的相对稳定,以及结婚年龄的普遍推后,二胎间隔期政策的实际意义没有以前大了。目前全国已有上海、甘肃、吉林、海南等多个省市取消了“二胎间隔”。专家预计,广东取消二胎间隔期,在随后的三年内可能会产生二孩生育的“拥挤效应”,总和生育率略微上升。但这只是暂时的,预计三年后“拥挤效应”就会消失,对于总和生育率的影响并不太大。

                                                                                       来源:南方日报2008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