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代表有意见随时可找联络员

2008-12-02

    “您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与您所在团(组)的我院联系员联系,联络员会尽力提供帮助。”最近,广东省的人大代表都收到了一封广东省检察院寄来的信件,信中附上了一份详细的人大代表联络员名单,每一位省人大代表都能找到相应的联络员。
  人大代表联络员制度是广东省检察院推进“阳光检务”的一项有力措施。为了自觉接受监督,广东省检察院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与人大代表联络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意见》(下称《意见》),要求促进联络工作的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意见》从四个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一要认真负责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虚心听取人大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各级检察机关要定期向人大汇报工作,派员旁听代表审议检察工作报告。二要完善和规范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程序。各级检察机关办公室要统一接收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提出拟办意见,经分管院领导同意后,交由职能部门办理,办公室负责跟踪督办反馈。三要依法及时办理人大转交的案件。对人大常委会有关部门转来的控告、申诉案件,各级检察机关认真办理,并及时反馈办理情况。四要拓宽与人大代表的联络渠道,为代表监督和支持检察工作创造条件。(记者詹高尔 朱香山通讯员蓝志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