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组织机关干部进行年度法律知识考试

2008-12-02

    按照《关于组织全市干部年度法律知识考试的通知》(洛治市办[2008]7号)要求,11月28日,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干部年度法律知识考试圆满结束。今年的年度法律知识考试本着“以考促学,学用结合”的原则,严密组织,精心安排,不搞形式、不走过场,通过考试这种手段,切实加强机关干部的法律素质和依法办事能力。
    为圆满完成一年一度的机关干部年度法律知识考试工作,办公室人事教育科制定了《洛阳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干部法律知识考试实施方案》,对今年考试工作做出具体部署,采取了集中、限时、闭卷与开卷相结合、独立完成的方式进行。考试以《宪法》、《公务员法》、《突发事件应对法》以及与本部门工作密切相关的主要法律法规为主要内容。11月27日下午,副秘书长宋莉、办公室副主任葛文亮,专门召集办公室各科科长、各委办公室主任开会强调此次考试的重要性,保证了按时顺利进行考试。
    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党组成员董平海及机关全体干部共74人参加了考试,保证了考试不留死角,不漏一人。从阅卷情况看,绝大多数干部答题都比较认真,正确率较高。特别是论述题,许多干部都能结合工作实际进行论述,见解深刻。参考的干部普遍认识到,年度法律知识考试以考促学,在洛阳“站在新起点,实现新跨越”快速发展时期,只有加强学法,才能懂法、守法,达到学以致用,不断提高自身依法行政和为民服务的能力。
 
 
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党组成员董平海(右二)参加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