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化:预算改革必由之路

2008-12-03

    国家审计署前不久发布的审计报告显示,2007年度中央部门本级在预算执行中存在问题资金达293.79亿元,涉及多个部门,由此,政府预算的公开透明问题再度进入公众视野。
  “我国现行预算法是从1995年开始施行的,至今已13年没有修订,明显不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天津财经大学财政学院教授李炜光认为,“实际上,这部预算法之‘老’,并不在于它的条款多么陈旧过时,而是民主法治的精神、约束政府的宪政理念未能浸润其中,过多的未经界定的财政支配权力被赋予了行政部门,甚至是官员本人。”
  “大量纳税人的‘血汗钱’被肆无忌惮地滥用,或被毫无顾忌地挪用,与国家立法机关、公民几乎丧失对预算的控制与监督能力,有着直接的关系。”李炜光呼吁,应尽早修订预算法,明确预算的透明化,切实守卫好公民的“血汗钱”。XB预算公开并不仅仅是一个经济问题
  “美国人很务实的,一年国会开上10个月,有8个月是在审预算。总统也会在每年国会开始时作一个国情咨文,相当于我们的工作报告。但是国会没有去讨论那个报告,时间都花在讨论预算上。”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蔡定剑表示,预算不公开是完全没有道理的,纳税人有权知道政府的预算。
  对于预算公开透明,北京大学中国地方政府研究院执行院长彭真怀教授强调,这“并不仅仅是一个经济问题”。
  李炜光表示,预算的公开性,就是要把预算置于阳光下,让全体公民“品头论足”。建立责任政府的首要标志是财政问责制的确立,即一旦人们对政府为什么要“这样支出财政资金”以及“这样支出带来了什么样的结果和好处”提出疑问,作为被授予财政资金支配权的政府须如实作答,若发生错误则须依照法律规定和法定程序予以纠正。
  “如果缺少财政问责,政治问责就是空的,民主法治也就是空的,没有实质性内容。”李炜光直言。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安体富指出,公开透明是公共财政的本质要求。政府财政来源于纳税人的缴税,纳税人的钱花在什么地方,纳税人有知情权与参与权,特别是随着个人所得税制度的建立与运行,必然要求财政预算公开化。
  安体富回忆,在新中国成立初期,“一五”期间,预算是保密的,其后,中国遭遇困难时期,财政收入下降厉害,也“不便于”公开。
  为了改变中央财政预算报告“外行看不懂,内行说不清”的尴尬局面,从2000年预算年度开始,在向全国人大报送按功能汇总的中央财政总预算的同时,所有中央一级预算单位开始试编部门预算,其中,农业部、科技部等4个部门的部门预算报送全国人大审议;2001年,报送全国人大审议的部门增加到26个;到2006年增加到40个;2009年,将在2008年50个的基础上,扩大到107个。这意味着,90%中央机关的预算编制将受到全国人大的监督。
  安体富表示,“全国人大提前介入审核部门预算并督促有关部门及时修改,提高了预算透明度,也强化了全国人大对预算的监督。”
  纳税人的钱究竟用到何处去了?
  但是,目前部门预算并不向公众公开,国务院仅在11个部门推行部门预算内部公开试点。虽然每年全国人代会召开时,财政部会向代表们提供中央部门的预算细目,但所提供的预算细目不仅不细致,而且这些预算细目会后很快被收回。
  正因如此,中央财经大学财经研究院院长王雍君认为,公开是预算透明的一个必要条件,但公开并不一定意味着透明。
  在他看来,如果公开很多无用的信息,而许多重要信息难以获得,等于没有公开,更谈不上透明。
  王雍君认为,目前我国的预算透明度低,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首先,预算文件非常单一。发达国家中,行政部门通常需要向立法机关提交一些重要的预算文件,例如中期宏观经济预测与财政预测、财政政策报告、税收支出报告、负债报告等,但在我国现行预算程序中并不要求提供,因此与预算相关的一些信息很难得到。
  其次,已经公开的年度预算文件,不能及时、全面、准确地提供相关信息。举例来说,目前披露的年度预算报告中,并不披露预算支出用于哪些具体的活动或规划,只是披露预算条目(例如人员和公用经费)类别下的信息,并不披露诸如退耕还林、儿童保健、师资培养等规划层面的信息。
  “这些信息对于追踪‘纳税人的钱究竟用到何处去了’至关紧要,另外,普通公民获得相关预算信息的渠道太少了,即使是相关专家或分析人员,也难以方便地获得所需要的预算信息。”王雍君坦言。
  李炜光也表示,目前,我国的财政信息是以统计资料的形式向社会发布的,难以体现向纳税人报告和认真负责的诚意。
  2008年5月1日起施行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按照这一条例精神,预算理应属于主动公开的范畴。”彭真怀指出。
  加强对预算的外部监督
  “从预算本身来看,编制粗,支出比较乱,也会影响其透明度。”安体富认为,“从中央部门来看,很多部门都掌握钱,相当分散,也给公开透明增加了难度。此外,目前我国财政转移支付的量相当大,尤其是数目很多的专项转移支付,有时一万元也是一个项目,还有一些是‘跑部钱进’跑来的项目,这些都加大了预算透明的难度。”
  统计数据显示,2007年,中央财政安排的转移支付资金比上年总共增长了46.4%,占中央财政支出的47.4%;其中,专项转移支付占转移支付总额的49.2%。
  预算编制粗,既是编制水平的问题,也是行政过于随意的一个结果。“比如部门对于财政列支没有前瞻性,缺乏总体规划,或不愿被科学细致的预算‘捆住手脚’等,都可能造成预算编制的随意和粗放。”彭真怀说。
  2008年8月27日国家审计署公布的2007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报告显示,在中央预算执行过程中,有376.87亿元资金未纳入预算管理,385.41亿元项目支出预算年初未落实到具体的项目和单位。专家表示,这部分预算需在年度执行中再细化到具体的项目和单位,有一定的随意性,而且影响预算执行进度。
  由于预算不透明,也影响到监督作用的发挥,彭真怀告诉记者,2007、2008年,他作为专家,两次受邀旁听全国人代会。他发现一个问题,一共十一二天的会议,代表们的精力主要用在讨论政府工作报告等一些宏观政策上,对于应该真正花精力的预算报告,往往是走马观花,这与国外对预算审核的高度重视形成鲜明对比。
  彭真怀指出,对预算的监督包括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内部监督是指政府的自我监督,外部监督则来自审计部门、人大以及作为纳税人的公众。在很多国家,审计署直接对立法机构负责。而在我国,审计署隶属于国务院,而不对人大负责,因而这项监督实际上是政府的内部监督;再加上部门预算不对公众开放,我国预算的外部监督相当缺乏。
  如何推进政府预算的公开透明,彭真怀指出,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对推动预算科学公开透明非常重要。
  首先,应该转变代表的观念,在全国人代会召开期间,代表的更多精力应放在审查预算方面;其次,提高预算报告的质量和人大代表的素质和水平。彭真怀指出,这个问题要两方面看,一方面,一个好的中央财政预算报告应该是人大代表能看懂的报告;另一方面,如果人大代表看不懂一个合格的预算报告,那他就没有资格做人大代表;再有,目前人大财经委设有一个预算工作委员会,这个机构应该在人大闭会期间指导审计署的工作,加强对预算的审计。
  彭真怀认为有些是立刻就可以做的事,“比如人代会上发给代表的预算报告就不用收回去”。
  事实上,针对预算公开的一些具体的政策建议各方研究并不少,彭真怀所在的北京大学中国政府治理中心就在调研的基础上,草拟了“预算公开的8个政策建议”,并准备2008年底上报中央。据他透露,这份建议的内容包括对中国预算制度改革拟定的短、中、长期目标,主要回答怎么做的问题。
  值得注意的是,审计部门往往是事后监督,其结果是有些问题资金能追回来,有些则永远也追不回来。彭真怀指出,有关部门的问题资金之所以达数百亿元,且屡“审”屡犯,既是因为监督不到位,也是因为问责不到位。所以还应建立预算责任制,“预算通过后,应确立由谁来负责,多花了,或是乱花了,都要直接追究行政长官的责任”。
  13年未改的预算法究竟将会如何回应透明化的诉求,我们拭目以待。(唐敏)
来源:《浙江人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