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六次会议

2008-12-12

    11月26日,县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六次会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李德清,副主任罗甲忠、白九臣、单志敏、乔万里、黄秀刚及常委会委员共20人出席会议。县委常委、统战部长郭建平,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刘瑞兰,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的领导,政府办、财政局、地税局、林业局等部门负责人,部分县人大代表,各乡(镇)人大副主席,县人大常委会机关部分同志列席了会议。
    李德清主任主持会议。
    会议首先通过了建议议程。根据议程安排,先后听取并审议了县人民政府政府采购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政府工作报告中2008年十大工程部分调整的报告,地方税收征管工作情况报告,县人民检察院2007年以来批捕工作报告,对上述报告分别提出了审议意见,进行了满意度投票表决。会议还听取了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对全县林业生态县建设情况的调研报告,并进行了人事任免事项。
    会议表决通过了《县人民政府关于〈政府工作报告中2008年十大工程部分调整的报告〉》,同意县人民政府2008年十大工程所做的部分调整。
    会议要求,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各项报告的审议意见,常委会有关工委要跟踪监督审议意见的落实,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把审议意见的落实情况在两个月内报县人大常委会。
    会议要求,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各委、室要按照2008年度目标考核办法,各乡镇人大主席团要按照“争先创优”活动实施意见,认真做好2008年的工作总结,并提出2009年的工作思路和工作要点。同时各乡镇要按照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的通知要求,组织好本辖区内人大代表的视察,深入调查研究,广泛收集民意,为下步工作做好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