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江县人大常委会对“代表约谈”活动“约法三章”

2008-12-12

    前不久,南江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代表约谈”活动的试行办法》,对“代表约谈”活动“约法三章”,从而使“代表约谈”活动更加规范。
  “约法”之一,明确“代表约谈”的内容,避免盲目性。“代表约谈”的内容包括:县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事项,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贯彻落实情况,县人大常委会决议、决定的执行情况,县级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勤政廉洁的情况,代表所提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情况等。
  “约法”之二,规范组织“代表约谈”的程序,避免随意性。约谈会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约谈主题经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确定或5名县人大代表提出,经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审定后,在召开代表约谈会前15日通知约谈代表和约谈对象。
  “约法”之三,严肃“代表约谈”纪律, 提高实效性。人大代表接到约谈通知后,应围绕约谈主题,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全面掌握第一手资料,形成高质量的约谈发言材料。对代表在约谈会上提出的建议,除现场加以解决以外,由与约谈主题有关的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归纳整理,交“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办理,并在3个月内报告办理情况;对事关全局的重大事项,由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后报告县委。
来源: 人民权利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