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精神卫生立法多项举措彰显法律人文关怀 让歧视远离精神障碍患者

2008-12-12

    张志成(化名)曾是某县的高考理科“状元”,1997年从上海交通大学毕业。1年后,因家庭变故等原因引发了精神病。由于无钱买药治病,病情日趋严重。1999年1月,经家人同意,村里人打制了一个铁笼,将他装进笼子关进山野的林场小屋……
  精神障碍患者被家属或者他人关起来、捆起来甚至锁起来,诸如此类的事情,或许已经不是新闻了。人文关怀离精神障碍患者的距离似乎有些“遥远”。不过,11月20日,湖北省武汉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的《武汉市精神卫生条例》明确指出,禁止非法限制精神疾病患者的人身自由,即使主观上为避免精神病患者伤害他人或自己,但依然属于违法行为。
  精神障碍患者的权利
    2001年,张志成开始接受武汉市精神卫生中心两年的免费治疗。走出医院时,他还能用流利的英语对话。
  但是,2003年11月,当武汉市精神卫生中心的医务人员看望张志成时却惊奇地发现,张志成的工作是捡破烂。
  医生检查发现,张志成的病情非常稳定,没有任何复发迹象,完全可以正常工作。然而,没有任何一家单位愿意聘用这位名牌大学毕业的本科生。
  据了解,因患精神障碍疾病而失去工作的人不在少数。
  为保障精神障碍患者的就业等权利,《武汉市精神卫生条例》规定,精神障碍患者康复后,依法享有入学、应试、就业等方面的权利,除国家另有规定外,有关单位不得以其曾患精神障碍为由,取消其入学、应试、就业等方面的资格。在劳动关系续存期间,精神障碍患者所在单位应当为其安排适当的工种或者岗位,在待遇和福利等方面不得歧视。
  公开精神障碍患者隐私将受罚
    患者毛女士是一位事业单位的干部,当感觉身体不适后,她几乎走遍了武汉所有大医院的神经内科,每次看病,毛女士都放弃医保而选择自费,看完病后还把各种收据撕碎,并再三恳求医生千万不要透露自己的个人信息。
  还有一些轻微的精神疾病患者,因为担心个人病情泄露而不敢求医,结果耽误了治疗,导致更严重的精神问题。
  武汉市此次对精神障碍患者的隐私问题,以立法的形式进行保护。《武汉市精神卫生条例》规定,在公共场合公开精神障碍者资料或公开资料时未隐去其身份资料的,将处以罚款。
  对于需要精神障碍患者参与医学科研活动或接受新药、新治疗方法等临床试验问题,也作出了规定:医疗机构或者科研机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向精神障碍患者或者其监护人说明医学科研、临场试验的目的、方法以及可能产生的后果。对有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障碍患者,应当书面告知其本人,取得其书面同意;对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障碍患者,应当书面告知其监护人,取得监护人的书面同意。
  治疗费用由政府补贴
  记者了解到,武汉市精神障碍患者约有12万人,轻性精神障碍患者约50万人,需要接受心理健康咨询的人则更多。
  而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武汉市仅有4家精神卫生专科医院,精神卫生从业人员700余人,60%至80%的精神病人未得有效治疗。
  据武汉市精神卫生工作者分析,精神病治疗是一个漫长的过程,普通家庭根本无法负担。此前,武汉市政府也推出了一些补贴措施,例如:今年起实施的武汉市残联每年1200元药物补贴;“三无”人员被送到精神病院的,由市财政补贴每月2500元;在家休养的重型精神患者,有条件的街道、社区一年送药500粒;前年起卫生部下拨到武汉的20余万元,从去年起以江岸区、硚口区为试点,服务1000名患者。但是,这些措施对庞大的62万精神病群体来讲,是“杯水车薪”。
  相关人士认为,此次条例明确规定了政府职责,对精神障碍患者的治疗费用,在现行医保政策规定下,由政府进行适当的补贴。也就是说,政府用于精神卫生的经费用立法的形式固定下来。(记者 胡新桥 见习记者 余飞 本报通讯员 韩红)

来源: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