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工委2008年工作总结和2009年工作安排

2008-12-15

    2008年,法制工作委员会在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和主任会议的领导及主管主任的带领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按照市人大常委会2009年工作要点的安排,恪尽职守,努力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工作任务。
    一、2008年所做的主要工作
    (一)认真抓好立法计划的督促落实工作
    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同意后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的洛阳市2008年度地方立法计划中,正式立法项目共计3件,即《洛阳市隋唐洛阳城遗址保护条例》、《洛阳市中小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和《洛阳市水资源管理条例》;立法调研项目共计5件,即《洛阳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修订)》、《洛阳市邙山陵墓群保护条例》、《洛阳市龙门石窟保护管理条例(修订)》、《洛阳市偃师二里头、商城遗址保护条例》和《洛阳市遗体和器官捐献条例》。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立法计划,1月22日,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联合召开了2008年度地方立法工作会议。会上,传达了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立法计划以及落实立法计划要求的通知,学习了地方立法的相关知识。石海钦副主任代表市人大常委会对如何完成好2008年度立法计划提出了明确要求。会议要求各相关单位对地方立法工作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振奋精神,扎实工作,高质量完成今年的立法工作任务。会后,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和市政府法制局对进一步对落实2008年度立法计划提出了具体要求,并制定了详细的立法计划项目进度表,督促各相关单位严格按时完成立法任务。
    (二)积极开展立法工作
    在今年的立法工作中,我们对所立的每部法规都分工到人,提前介入,掌握第一手资料,为一审后的修改工作打好基础。在《洛阳市隋唐洛阳城遗址保护条例》、《洛阳市中小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和《洛阳市水资源管理条例》的制定过程中,具体分工负责每部法规的同志在一审前就参与法规的调研和座谈修改工作,做到掌握情况、心中有数,并认真负责地做好二审的审查把关工作。每部法规一审后,我们都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召集相关部门反复论证,逐字逐句推敲研究,并征求立法顾问及各方面的意见建议,认真修改,按要求及时完成了法规二审的相关准备工作。8月14日,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洛阳市隋唐洛阳城遗址保护条例》。该条例已经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于9月26日审查批准,我们已按要求在洛阳日报上进行了全文公布,并积极做好实施前的宣传工作。10月15日,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洛阳市中小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和《洛阳市水资源管理条例》。两条例已经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于11月28 日审查批准。
    (三)认真编制2009年地方立法计划
    为了科学编制我市2009年度地方立法计划,提高立法质量,我们按照及早动手,广泛征集,认真筛选,反复论证的指导思想,对2009年的立法项目和调研项目分别进行了研究论证。10月13日,石海钦副主任召集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教科文卫工委、市法制局、市文物局、市卫生局、市公安局、市龙门文化旅游园区管委会、偃师市政府等相关部门,听取了关于2008年立法调研项目的情况汇报,对有关立法项目进行了进一步的研究论证。10月14日,石海钦副主任召集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法制局有关同志,对征集到的12件2009年立法建议项目进行了梳理、筛选,初步确定了7件待论证项目。10月16日,石海钦副主任召集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法制局、市人防办、市旅游局、市发改委、市园林局、市粮食局、市水利局、市公用事业局等相关部门,对筛选出的7件立法建议项目,逐个听取了立法可行性汇报,对有关问题进行了认真的论证研究。根据论证研究的有关情况,10月23日,石海钦副主任带领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赴郑州同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室进行了汇报沟通。对2009年我市拟立地方性法规项目和立法调研项目建议提出了初步意见。12月2日,市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洛阳市2009年度地方性法规制定计划(草案)》,并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12月9日,经主任会议研究决定,正式立法项目3个,即《洛阳市遗体和器官捐献条例》、《洛阳市偃师二里头遗址和商城遗址保护条例》、《洛阳市城市公园和广场管理条例》;调研项目4个,即《洛阳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洛阳市旅游管理条例(修订)》、《洛阳市城市供水条例》、《洛阳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
    (四)会同办公室组织市人大常委会法制讲座
    按照《洛阳市人大常委会2008年度法制讲座安排意见》,我们会同办公室共同组织了两次法制讲座,邀请全国人大和省专家学者,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市政府组成人员、市“两院”负责同志和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及本机关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通过学习,使大家进一步了解和掌握了有关法律知识,为依法履行职权奠定了基础。
    (五)坚持政治理论和法律业务知识学习,努力提高政治业务素质
    积极参加了“‘新解放、新跨越、新崛起’解放思想大讨论”主题教育活动。按照机关的统一安排,认真学习了有关领导的一系列重要讲话,结合法工委本职工作,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努力提高立法质量。积极深入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认真学习了胡锦涛总书记所作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的报告,结合本职工作,努力践行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坚持“民主立法、科学立法”,提高政治业务素质。
    此外,我们还积极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对报送的一百多份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认真地备案审查;积极做好人代会的筹备服务保障工作;积极做好省立法业务培训班的组织和服务工作;积极做好省、市人大立法工作座谈会的承办工作;积极做好牡丹花会及日常接待工作;积极做好有关法律、法规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都按照要求及时上报了我市的修改意见;积极配合相关工委进行立法调研;积极做好承办的人代会代表议案的办理工作,积极做好领导交办的安全督察、失地农民生活保障调研工作等。
    2008年,我委在地方立法工作等方面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不足之处:一是调研工作还需在广泛深入上下工夫;二是备案审查工作还需进一步完善和加强;三是业务素质还需进一步提高。
    二、2009年工作安排
    (一)督促并抓好2009年度地方立法计划的落实,以维护立法计划的严肃性。要加强立法的前期调研,对有关部门负责起草的法规草案,主动加强联系,及时沟通情况,了解掌握其中的主要问题;要进一步加强立法的民主化和科学化,充分发挥立法顾问组的作用,不断提高地方立法质量。
    (二)配合相关工委认真做好立法调研工作。
    (三)组织有关法律、法规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并按照要求上报我市的修改意见。
    (四)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和《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的有关规定,继续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五)对进一步加强地方立法的民主化、科学化进行考察调研。
    (六)提出市人大常委会2009年法制讲座安排意见,按照《洛阳市人大常委会2009年度法制讲座安排意见》的要求,会同办公室组织好法制讲座。
    (七)在广泛调研论证的基础上,编制好2010年度立法计划。
    (八)坚持政治和业务学习制度,进一步加强法工委自身建设,突出十七大精神学习,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提高政治、业务素质,养成勤奋、刻苦、严谨、务实的工作作风,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务实高效、作风过硬”的工作队伍,以适应新形势和工作需要。
 
洛阳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2008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