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政府出台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工作考核评比暂行办法
中国人大网讯 为实现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提高承办工作的质量和效率,2008年11月下旬,甘肃省酒泉市政府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的要求,制定出台了《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工作考核评比(暂行)办法》(简称《办法》)。
《办法》的内容主要包括:考核评比范围,考核评比程序、方法,考核评选条件,考核内容、评分标准及表彰奖励方式等。
办理工作先进单位的评选条件是:办理落实人大代表建议工作纳入重要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在建议的接收、承办、答复、总结等环节,坚持办理工作标准,保证办理工作质量,建议办复率100%,代表满意或基本满意率100%,问题解决或基本解决率50%以上;建立健全办理工作规章制度,保障措施有力,办理方法创新;密切与代表的联系,诚恳听取意见,承办效果明显;办理工作组织机构健全,专兼职人员配备得力,并建立健全办理工作网络;办理工作得到市人大常委会及代表的好评,考评得分位居前列。
办理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条件是:热爱建议办理工作,熟悉办理工作业务,严格履行办理工作程序,优质高效地完成办理工作任务;工作作风扎实,善于协调和处理办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努力推动代表建议的落实,得到代表的好评;注重调查研究,善于分析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探索和实践办理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新途径,办理工作成效显著。
《办法》强调,对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考核评比,由各承办单位依照评比条件,在做好工作总结的基础上自我推荐,市政府督查室进行抽查,会同市人大代表工作委员会,结合年终考评,征求代表意见,市政府每3年进行一次表彰奖励办理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活动。(甘肃省酒泉市人大常委会代表人事工作委员会 于锐华)
来源: 中国人大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