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条例纳入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要点

2008-12-23

  北京日报讯 物业管理条例、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急救医疗服务条例等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一系列立法已正式纳入北京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要点,并将在本届人大常委会任期内完成修订或制定工作。12月16日下午,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办公室正式向社会公布了北京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要点及其制定情况。
  此次立法规划要点大致分为四个方面,一是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领域立法,二是促进首都可持续发展方面的立法,三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方面的立法,四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维护公共安全方面的立法,共计56项。其中倍受社会各界关注的物业管理条例目前已被纳入立法规划要点。目前该条例正进行立项论证工作,重点围绕立法中存在的问题着手分析,待条件成熟后将及时开展制定工作。
  “立法规划要点是预期性、指导性的,也是可调整的。”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办公室负责人说,共计56项的立法规划要点中,在任期内完成修订或者制定的法规有21项,任期内根据国家立法进程适时修订或者制定的法规有21项,任期内调研起草、条件成熟适时修订或制定的法规有14项。
  此外,对于一些没有纳入立法规划要点的建议立法项目,市人大常委会仍可以进行立法调研。如果确实需要,立法条件成熟,各方意见一致,还可以调整为规划项目或者适时列入年度立法计划,安排法规审议。
  部分任期内完成修订或者制定的法规
  1.城乡规划条例
  2.房屋土地登记条例
  3.物业管理条例
  4.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修订)
  5.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修订)
  6.中关村科技园区条例(修订)
  7.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修订)
  8.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
  9.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修订)
  10.急救医疗服务条例
  来源: 北京日报1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