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年30个故事之监督:穿过时代的风雨

2008-12-23

  30年来,穿过时代的风雨,人大监督经历了由“橡皮图章”到“刚性监督”,由恢复到发展直至不断深化的转变过程———
  从一般性监督———组织代表视察、调查、检查等,到刚性监督———质询、否决、罢免以及组织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等,人大监督方式不断创新。
  从宪法的原则性赋权,到各级人大常委会监督法的颁布实施,人大监督走向规范。
  从审议“一府两院”报告,到“将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作为监督重点”,人大监督的重点更加明晰。
  从代表审议报告,到各级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职权的情况向社会公开,人大监督的过程更加公开、透明。
  以民为本,监督为民。人大监督,为民意前行。
  1、特别法庭审判“两案”
  事件回放
  1978年3月,黄火青成为最高人民检察院恢复重建后第一任检察长,而此前,检察机关已被撤销将近10年。1980年9月29日,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了《关于成立最高人民检察院特别检察厅和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检察、审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主犯的决定》,并任命黄火青兼任特别检察厅厅长,最高法院院长江华兼任特别法庭庭长。
  1980年11月20日,特别法庭开始对被告人江青、张春桥等人进行公开审理,当日下午3时20分,黄火青宣读了对以林彪、江青为首的反革命集团的起诉书。起诉书列的主犯有16名,其中林彪等6人已经死亡,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他们不再追究刑事责任。
  至1981年1月25日止,特别法庭经过33次开庭,45次法庭调查和辩论,对各种证据共873件进行了认真、反复的审查,查清了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做到了凡是认定的犯罪事实,都有充分、确凿的证据。
  事件影响
  1981年1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以颠覆政府、分裂国家罪,武装叛乱罪,反革命杀人、伤人罪,刑讯逼供罪等对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作出判决。江青、张春桥均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姚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王洪文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陈伯达、黄永胜、吴法宪等均被判刑,并剥夺政治权利。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两案”审判落槌,历史因此掀开了新的一页———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在法律面前,不允许有任何特权”,这些被告人虽然都曾身居高位,罪行恶劣,也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经过法定程序,依法进行审判,不得随意定罪量刑。从此,中国开启了从人治走向法治的新时代。
  2、共和国质询第一案
  事件回放
  1980年9月,五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170多名北京团代表就新中国成立以来投资最大的“上海宝钢工程建设问题”向冶金部提出质询。
  时任上海市委副书记、副市长的陈锦华回忆,在那次人代会上,北京、天津、上海等5个代表团先后4次向冶金部提出质询,共提了60条意见。有代表对厂址的选择提出质疑:“听说目前选址的地基是软土层,桩基位移,工厂会滑到长江里去,是否确有其事?”有代表担心对宝钢的投资是个无底洞,“宝钢建成后的社会经济效益,能像冶金部部长唐克所讲的13年收回投资么?”代表们还对宝钢建设的规模、环保、进口矿石等问题提出质疑。
  时任冶金部部长唐克等,认真回答了代表们的质询,详细介绍了有关的数据。但是代表们仍然不满意,表示要继续关注宝钢的建设工作。
  事件影响
  这是全国人大历史上第一起质询案,史称“共和国质询第一案”。但此后相当长时间内,本次质询成为孤例,直到上世纪八十年代后期,地方人大代表率先打破沉默。1989年,在湖南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上,副省长杨汇泉先被代表质询后被罢免。1994年11月,21名广东省人大代表联名对省国土厅提出质询案……
  据悉,为了保证代表的质询权,1954年宪法规定,全国人大代表有权向国务院或者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提出质问,受质问的机关必须负责答复。此后,全国人代会议事规则、全国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等都对代表询问和质询作出较详细的规定。
  3、罢免副省长湖南开先河
  事件回放
  1989年5月召开的湖南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上,代表们就清理整顿公司的问题向省政府提出质询案。不料,负责该项工作的副省长杨汇泉在回答代表质询时,对涉及省政府负责人子女、亲戚在公司任职等相关情况一问三不知。177名代表很不满意,联名对杨汇泉的副省长职务提出罢免案。结果以506票赞成、162票反对、98票弃权获得通过。
  “这是藐视代表,藐视人民的权利,代表当然有理由对他表示不信任。”亲历此事的湖南省七届人大代表傅学俭表示,罢免的理由很充分———符合法定程序,经得起时间检验。
  事件影响
  这是人大发展史上,首例由代表联名提出并获通过的罢免省级政府负责人的案例。代表们认为,罢免一位副省长的影响远远超过选举一位副省长的影响。这意味着人大可以依法监督、处置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不称职、腐败行为,对重大事项行使决定权。学者评价认为,这是真正的“问责”。
  4、地方人大为烟农成立“特调会”
  事件回放
  1999年1月,湖南省张家界市武陵源区三届人大二次会议收到关于该区烟农受灾理赔问题的代表质询案。代表们要求该区财产保险公司兑现1997年的烟农受灾赔偿款。大会主席团经过认真研究讨论,认为这是一起经区政府协调一年而无果的棘手事件,于是决定成立
  “1997年全区烟农受灾理赔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以下简称“特调会”)”,查清全区烟农受灾情况,督促该区烟草公司向区财产保险公司索赔。经过3个多月的调查,特调会查明,全区烟叶受灾面积有3162亩。在区人大常委会的督促下,拖了3年之久的烤烟保险赔偿纠纷有了公正的结果:800多户烟农获得赔偿。
  事件影响
  特定问题调查被誉为人大监督的“重武器”,是人大及其常委会根据一定的程序,认为有必要时启动的一种监督手段。1954年宪法最早规定了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特定问题调查权。有评论认为,武陵源区人大顺应代表的诉求,启动特定问题调查程序,意味着“决意”寻找问题的真相和症结。特调会的行动不仅代表着人大监督的力量,也有法治理念的演绎。
  5、沈阳中院工作报告未获通过
  事件回放
  2001年2月,辽宁省沈阳市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上,该市中级法院2000年的工作报告未被通过。在出席闭幕会议的474名代表中,只有218人对报告投了赞成票,反对的162人,弃权82人,未按表决器的9人,赞成票没有超过半数。
  2000年该市发生的一系列腐败案是代表们对法院报告不满意的主要原因。来自沈阳市铁西区的人大代表赵景芝说:“法院系统对一系列的腐败案件甚至法院内部的腐败案应该负责,法院的领导班子必须进行整顿。”
  事件影响
  这是我国人大监督史上首次否决法院工作报告。同年3月27日,沈阳市中级法院院长贾永祥被撤职。同年8月9日,该市人大召开特别会议,重审并表决通过《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整改情况和二○○一年工作安排的报告》。
  亲历两次审议的沈阳市人大代表、中国科学院金属研究所冯有为教授表示:“这件事也告诉人们,一切权利属于人民不是空的。”中国人民大学许崇德教授说:“这表明人大在逐渐成为真正的权力机关。
  6、全国人大督促清理超期羁押
  事件回放
  谢洪武是广西兴业县农民。1974年6月,他被公安部门以“私藏反动传单”为由送入看守所。然而,除了一张《拘留证》外,谢案并无他物,谢却因此被关了28年。1996年,检察机关发现谢的冤情,后经6年查证,终将事实查清。2002年10月,谢洪武被无罪释放。这一中国最长的“拘留”案,是全国开展清理超期羁押专项整治活动中的典型案例之一。
  2003年6月,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专门听取公、检、法关于“清理纠正超期羁押问题”的专题工作汇报,要求公、检、法机关各尽其职,协调配合,加强监督制约,建立预防和纠正超期羁押的长效工作机制。同年11月,最高检、最高法和公安部联合下发了《关于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切实纠防超期羁押的通知》。
  事件影响
  今年3月,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春旺所作的工作报告透露,5年来,最高检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支持下,集中清理纠正超期羁押,侦查、起诉、审判各环节新发生的超期羁押从2003年的24921人次下降到2007年的85人次,降幅比例达到99.66%,超期羁押这一“顽症”已得到较好解决。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周光权认为,对超期羁押的清理整顿,是对司法实践中严重存在的这一弊端的正视和承认。
  7、法官李惠娟“宣判”下位法无效
  事件回放
  2003年5月,河南省洛阳市中级法院李惠娟法官主审的一起种子赔偿纠纷案判决称:“种子法实施后,玉米种子的价格已由市场调节,《河南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作为法律位阶较低的地方性法规,与种子法相抵触的条(款)自然无效。”
  这一判决引起强烈反响。河南省人大认
  为,该判决侵犯了权力机关的职权,是严重违法行为。河南省高级法院受理此案的上诉后,向最高法院请示。最高法院答复:根据立法法等规定,法院在审理案件时,认为地方法规与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一致,应当适用法律、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于是,河南省高级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
  2004年4月,河南省十届人大常委会通过《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河南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事件影响
  该事件引起广泛关注,学界争议的焦点是:在司法实践中,当下位法与上位法冲突时,法院有无权力宣布下位法无效。北京大学教授姜明安认为,该案的意义在于提出了司法实践中的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大问题———如何改进和完善我国的法律法规审查机制,使我国的法律体制更加高效、从容地应对社会生活的变化。
  8、黄静裸死终结多头鉴定
  事件回放
  2003年2月,湖南省湘潭市小学女教师黄静被人发现裸体死于其工作的小学宿舍内,遗体有多处伤痕。湘潭市公安局的司法鉴定表明:黄静系心脏疾病急性发作导致急性心、肺功能衰竭而猝死。而黄静父母否认女儿有心脏病。
  同年3月、6月,湘潭市公安局委托湖南省公安厅刑侦局和公安部专家进行鉴定,结论为“因肺梗死致急性呼吸循环衰竭而死亡”。同年7月、8月,黄静母亲委托南京医科大学和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鉴定,结论为:未见风湿性心脏病、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肺梗死的病理改变。
  2004年7月,最高法院司法鉴定中心再一次作司法鉴定,结论是:黄静在潜在病理改变的基础上,因姜俊武(黄静生前男友)采用特殊方式进行的性活动促发死亡。
  为避免多头鉴定、重复鉴定等问题,2005年,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出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统一了司法鉴定行业准入标准,确立审判活动、司法鉴定管理活动与鉴定实施活动相分离原则。
  事件影响
  黄静案多次的鉴定结果都不尽相同,暴露了我国司法鉴定的无序、混乱状态。全国人大常委会出台的决定确立了统一的司法鉴定管理体制,为实现鉴定机构的中立地位和鉴定人的独立身份提供了制度保障。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樊崇义认为,该决定让审查、侦查、检察、管理与鉴定分离,保证了鉴定的客观公正。
  9、山西人大盯住周腊成案
  事件回放
  2004年6月,山西省高级法院判决,将一审认定的被告人、泽州县巴公二村原村委会主任周腊成7宗罪33起犯罪事实陡减为4宗罪6起犯罪事实,并将该村集体所有的煤矿认定为周个人私有。
  2005年2月,巴公二村80多名村民代表到山西省人大上访。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将该案列为重点督办案件。该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向山西省高级法院的主要负责人反映了案件中存在的疑点,下发了督办函,要求其报告办案结果。
  但是,对于再审后可否对周腊成改判加刑,山西省人大常委会与山西省高级法院有不同看法。为统一认识,山西省人大常委会调查组就该案向全国人大常委会请示。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答复:该案进入再审程序,可以加刑。看到这份答复,山西省高级法院表示还要得到最高法批示。调查组在山西省高级法院向最高法送达请示后,也赶往最高法汇报案情,最终得到了与全国人大常委会一致的答复。
事件影响
  山西省人大对错案盯住不放、督办到底的做法引起广泛关注。2007年4月,周腊成被终审判决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5万元。主办此案的山西省高级法院法官孟来贵、郭文明均因徇私枉法罪被判刑。
  10、闵行财政预算细化到“摆鲜花”
  事件回放
  闵行区在上海各区县中,财力较雄厚。据2007年政府工作报告,该年度闵行区级财政收入85.7亿元。2007年,该区决定推行预算监督改革,其内容包括预算编制、预算审查和预算执行监督的全过程。
  2008年1月,闵行区四届人大三次会议召开,实施了三项改革:把2008年的政府财政预算细化到“某次会议要摆几盆鲜花,每盆花要多少钱”;在人代会期间将所有代表分为12个团(组),由财政局派人到各组听取意见并答疑;恢复财政局长在人代会上作报告的程序。
  事件影响
  今年2月,闵行区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闵行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预算审查监督办法》,将实用的程序和方法用制度固定下来。
  专家认为,闵行区编制科学详细的预算,建立以人大审查为基础的民主审查预算制度,并加强对预算执行的监督,从而尝试建立依法理财的公共财政制度。这样的系统性预算改革在中国尚无先例。闵行的改革也表明,预算报告精细化、让代表看得懂,是推动预算监督改革的当务之急。
    11、地方人大为烟农成立“特调会”
  事件回放
  1999年1月,湖南省张家界市武陵源区三届人大二次会议收到关于该区烟农受灾理赔问题的代表质询案。代表们要求该区财产保险公司兑现1997年的烟农受灾赔偿款。大会主席团经过认真研究讨论,认为这是一起经区政府协调一年而无果的棘手事件,于是决定成立
  “1997年全区烟农受灾理赔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以下简称“特调会”)”,查清全区烟农受灾情况,督促该区烟草公司向区财产保险公司索赔。经过3个多月的调查,特调会查明,全区烟叶受灾面积有3162亩。在区人大常委会的督促下,拖了3年之久的烤烟保险赔偿纠纷有了公正的结果:800多户烟农获得赔偿。
  事件影响
  特定问题调查被誉为人大监督的“重武器”,是人大及其常委会根据一定的程序,认为有必要时启动的一种监督手段。1954年宪法最早规定了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特定问题调查权。有评论认为,武陵源区人大顺应代表的诉求,启动特定问题调查程序,意味着“决意”寻找问题的真相和症结。特调会的行动不仅代表着人大监督的力量,也有法治理念的演绎。
  12、沈阳中院工作报告未获通过
  事件回放
  2001年2月,辽宁省沈阳市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上,该市中级法院2000年的工作报告未被通过。在出席闭幕会议的474名代表中,只有218人对报告投了赞成票,反对的162人,弃权82人,未按表决器的9人,赞成票没有超过半数。
  2000年该市发生的一系列腐败案是代表们对法院报告不满意的主要原因。来自沈阳市铁西区的人大代表赵景芝说:“法院系统对一系列的腐败案件甚至法院内部的腐败案应该负责,法院的领导班子必须进行整顿。”
  事件影响
  这是我国人大监督史上首次否决法院工作报告。同年3月27日,沈阳市中级法院院长贾永祥被撤职。同年8月9日,该市人大召开特别会议,重审并表决通过《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整改情况和二○○一年工作安排的报告》。
  亲历两次审议的沈阳市人大代表、中国科学院金属研究所冯有为教授表示:“这件事也告诉人们,一切权利属于人民不是空的。”中国人民大学许崇德教授说:“这表明人大在逐渐成为真正的权力机关。
  13、全国人大督促清理超期羁押
  事件回放
  谢洪武是广西兴业县农民。1974年6月,他被公安部门以“私藏反动传单”为由送入看守所。然而,除了一张《拘留证》外,谢案并无他物,谢却因此被关了28年。1996年,检察机关发现谢的冤情,后经6年查证,终将事实查清。2002年10月,谢洪武被无罪释放。这一中国最长的“拘留”案,是全国开展清理超期羁押专项整治活动中的典型案例之一。
  2003年6月,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专门听取公、检、法关于“清理纠正超期羁押问题”的专题工作汇报,要求公、检、法机关各尽其职,协调配合,加强监督制约,建立预防和纠正超期羁押的长效工作机制。同年11月,最高检、最高法和公安部联合下发了《关于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切实纠防超期羁押的通知》。
  事件影响
  今年3月,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春旺所作的工作报告透露,5年来,最高检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支持下,集中清理纠正超期羁押,侦查、起诉、审判各环节新发生的超期羁押从2003年的24921人次下降到2007年的85人次,降幅比例达到99.66%,超期羁押这一“顽症”已得到较好解决。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周光权认为,对超期羁押的清理整顿,是对司法实践中严重存在的这一弊端的正视和承认。
  14、法官李惠娟“宣判”下位法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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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3年5月,河南省洛阳市中级法院李惠娟法官主审的一起种子赔偿纠纷案判决称:“种子法实施后,玉米种子的价格已由市场调节,《河南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作为法律位阶较低的地方性法规,与种子法相抵触的条(款)自然无效。”
  这一判决引起强烈反响。河南省人大认为,该判决侵犯了权力机关的职权,是严重违法行为。河南省高级法院受理此案的上诉后,向最高法院请示。最高法院答复:根据立法法等规定,法院在审理案件时,认为地方法规与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一致,应当适用法律、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于是,河南省高级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
  2004年4月,河南省十届人大常委会通过《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河南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事件影响
  该事件引起广泛关注,学界争议的焦点是:在司法实践中,当下位法与上位法冲突时,法院有无权力宣布下位法无效。北京大学教授姜明安认为,该案的意义在于提出了司法实践中的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大问题———如何改进和完善我国的法律法规审查机制,使我国的法律体制更加高效、从容地应对社会生活的变化。
  15、黄静裸死终结多头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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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3年2月,湖南省湘潭市小学女教师黄静被人发现裸体死于其工作的小学宿舍内,遗体有多处伤痕。湘潭市公安局的司法鉴定表明:黄静系心脏疾病急性发作导致急性心、肺功能衰竭而猝死。而黄静父母否认女儿有心脏病。
  同年3月、6月,湘潭市公安局委托湖南省公安厅刑侦局和公安部专家进行鉴定,结论为“因肺梗死致急性呼吸循环衰竭而死亡”。同年7月、8月,黄静母亲委托南京医科大学和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鉴定,结论为:未见风湿性心脏病、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肺梗死的病理改变。
  2004年7月,最高法院司法鉴定中心再一次作司法鉴定,结论是:黄静在潜在病理改变的基础上,因姜俊武(黄静生前男友)采用特殊方式进行的性活动促发死亡。
  为避免多头鉴定、重复鉴定等问题,2005年,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出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统一了司法鉴定行业准入标准,确立审判活动、司法鉴定管理活动与鉴定实施活动相分离原则。
  事件影响
  黄静案多次的鉴定结果都不尽相同,暴露了我国司法鉴定的无序、混乱状态。全国人大常委会出台的决定确立了统一的司法鉴定管理体制,为实现鉴定机构的中立地位和鉴定人的独立身份提供了制度保障。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樊崇义认为,该决定让审查、侦查、检察、管理与鉴定分离,保证了鉴定的客观公正。
  16山西人大盯住周腊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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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4年6月,山西省高级法院判决,将一审认定的被告人、泽州县巴公二村原村委会主任周腊成7宗罪33起犯罪事实陡减为4宗罪6起犯罪事实,并将该村集体所有的煤矿认定为周个人私有。
  2005年2月,巴公二村80多名村民代表到山西省人大上访。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将该案列为重点督办案件。该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向山西省高级法院的主要负责人反映了案件中存在的疑点,下发了督办函,要求其报告办案结果。
  但是,对于再审后可否对周腊成改判加刑,山西省人大常委会与山西省高级法院有不同看法。为统一认识,山西省人大常委会调查组就该案向全国人大常委会请示。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答复:该案进入再审程序,可以加刑。看到这份答复,山西省高级法院表示还要得到最高法批示。调查组在山西省高级法院向最高法送达请示后,也赶往最高法汇报案情,最终得到了与全国人大常委会一致的答复。
  事件影响
  山西省人大对错案盯住不放、督办到底的做法引起广泛关注。2007年4月,周腊成被终审判决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5万元。主办此案的山西省高级法院法官孟来贵、郭文明均因徇私枉法罪被判刑。
  17、闵行财政预算细化到“摆鲜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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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闵行区在上海各区县中,财力较雄厚。据2007年政府工作报告,该年度闵行区级财政收入85.7亿元。2007年,该区决定推行预算监督改革,其内容包括预算编制、预算审查和预算执行监督的全过程。
  2008年1月,闵行区四届人大三次会议召开,实施了三项改革:把2008年的政府财政预算细化到“某次会议要摆几盆鲜花,每盆花要多少钱”;在人代会期间将所有代表分为12个团(组),由财政局派人到各组听取意见并答疑;恢复财政局长在人代会上作报告的程序。
  事件影响
  今年2月,闵行区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闵行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预算审查监督办法》,将实用的程序和方法用制度固定下来。
  专家认为,闵行区编制科学详细的预算,建立以人大审查为基础的民主审查预算制度,并加强对预算执行的监督,从而尝试建立依法理财的公共财政制度。这样的系统性预算改革在中国尚无先例。闵行的改革也表明,预算报告精细化、让代表看得懂,是推动预算监督改革的当务之急。(文稿统筹:郑赫南 资料来源:《人民日报》、《法制日报》、《南方都市报》、《21世纪经济报道》等 )
来源:检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