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时间的决定

2008-12-31

(2008年12月30日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关于“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的规定,洛阳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于2009年3月任期届满,应进行换届选举。根据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郑州等10个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有关问题的决定要求,结合洛阳实际,决定洛阳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09年3月底前召开。各县(市)区及解放军、武警部队一般应于2009年2月10日之前选举出洛阳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