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人大常委会把加强建议督办作为重点

2009-01-04

在督办续办中 53件B类建议达到A类标准
 
  “您在2007年市二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关于加强国防通讯设施保护的建议后,我局进行了办理,但办结标准仅为B类,未能达到A类办结标准。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的要求,2008年我局对该建议再次进行了办理,现答复如下……”近日,甘肃省酒泉市公安局向市人大代表李宗玉就建议办理情况进行了答复。
  向代表答复办理情况仅是酒泉市政府续办2007年B类建议的其中一个环节。今年以来,酒泉市人大常委会切实加强对2007年B类建议的督办工作,经过市政府及其承办部门的积极努力,2007年度的79件B类建议中,有53件经过续办达到了A类标准,促进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调动了代表履职积极性。
  按照《省政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工作规定》,办理结果为“A类”的建议是指承办部门对代表所提问题已解决或基本解决的。“B类”建议为承办部门正在解决和列入计划逐步解决的。为了提升代表建议办理标准,2007年1月,酒泉市二届人大一次会议在收到181件代表意见建议后,及时向政府进行了交办。
  2007年10月30日,酒泉市政府向第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报告了办理情况。报告称,经承办部门认真办理,代表建议全部办理完毕。其中,A类建议81件,占45%;B类建议79件,占44%。
  审议时,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办理代表建议重在质量,最基本的要求就是落实代表提出的可行性建议。2007年代表建议办理中,B类建议占44%,也就是近一半的代表建议办理结果是正在解决和列入计划逐步解决的。“代表建议决不能仅仅满足于件件有答复,更重要的是件件有落实,立足解决实际问题。”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当即提出要求。今年召开的市二届人大三次会议上,诸多代表也提出了对B类建议继续进行办理的要求。
  为了落实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代表的要求,今年3月,酒泉市人大常委会召集承办部门就如何续办B类建议作了安排部署。市人大常委会要求,对2007年承诺正在解决和列入计划逐步解决的代表建议,各承办单位要形成“一把手”负总责,确定一名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办理,做到任务、人员和措施“三落实”,力争使B类建议达到A类标准。
  11月19日,酒泉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上,市政府副市长王敏汇报了建议续办情况:“为了让79件B类建议达到A类标准,市政府重点进行跟踪督查抓落实。至目前,全面办理完毕53件,创造条件继续办理的26件。”
  “其中,对张洪等14位代表提出‘关于加大玉门建化工业园区扶持力度’的建议,通过多方努力,建议已列入了全省循环经济发展规划中,成为全省循环经济示范园区,形成了化工、铁冶铸造、矿产品及固体废弃物采选回收加工等4大循环经济产业链,争取到国家财政对同福化工的节能补助资金400万元。对张定锋等8位代表提出的‘关于深化农村综合配套设施改革、用现代工业经营理念谋划农业发展’的建议,办理部门经深入调研,已形成了‘专业化布局’、‘产业化经营’、‘标准化生产’、‘技能化培训’实施的方案。对高生文等10位代表提出‘关于加强石油河灌区水质监测与治理’的建议,具体承办部门通过加大对特殊行业如医疗、饮食娱乐等的监督检查和监管力度,在石油河沿岸企业中推广实施总量控制的具体计划,进一步加大加强了环境保护和宣传的力度,杜绝了‘小土炼油’的死灰复燃……”
  “关于对玉门市财政体制进行适当调整的建议、关于解决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等建议,市政府及各承办部门在继续办理时,通过完善工作制度,调整工作重心,落实工作目标,都使办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酒泉市人大常委会督办、市政府续办的举措,不仅极大地调动了我们的履职积极性,还使我们提的建议真正得到了落实,改变了有答复、无结果的状况,我们很满意。”列席酒泉市第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的市人大代表李元术、管宗钦、谢红先、萨仁花对政府的汇报给予了肯定。(于锐华)
来源:《人民之声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