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西市人大常委会组织代表旁听法院庭审的实践与思考

2009-01-04

    近年来,莱西市人大常委会开展了组织代表旁听评议法院庭审活动,经过精心组织,扎实工作,活动取得了明显成效,实现了增强人大监督实效、促进审判工作的目的。
  为了确保旁听评议活动的顺利进行,莱西市人大常委会立足实际,积极创新,突出抓了四个关键环节。一是精心组织,科学安排。每年都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意见,规定旁听评议活动的指导思想、参加人员、旁听评议程序及有关要求,并明确了各有关单位的工作分工。二是事前培训,现场指导。采取以会代训等形式,及时对各镇(街道)人大负责同志进行培训,指出各代表组开展活动时应注意的事项。逐一走遍各基层法庭,根据实际情况,具体落实庭审场所,检查各项准备工作。三是严格程序,科学评议。坚持不干涉法院独立审判的原则,严谨科学地组织开展旁听评议活动。尊重法院工作安排,遵守法庭审判规则,时刻注意维护法律尊严,依法进行评议。四是及时总结,准确反馈。在旁听评议活动结束后,组织对人大代表意见和建议进行了认真的梳理和归纳,先后向法院提出了进一步规范庭审程序、正确运用简易程序、加强庭审前准备工作、提高审判人员驾驭庭审能力、提高书记员庭审记录能力等建议。
  经过认真扎实的工作,旁听评议活动取得了明显成效。一是促进了人大代表作用的发挥。二是维护了司法审判活动的公正。三是推动了基层人大工作的开展。
  为了更好地发挥人大代表作用,进一步落实人大监督司法审判工作的职能,今后应在以下三个方面继续加大力度:
  一是将旁听评议庭审工作列入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进一步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扎实开展。原则上应安排每个代表组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旁听评议法院庭审活动。也可以考虑将检察院的公诉工作纳入旁听评议范围,对检察人员出庭公诉工作情况进行评议,进一步拓宽旁听评议的范围和监督领域。
  二是进一步探索提高旁听评议效果的组织方式和工作方法,在积累一定实践经验的基础上,适时制定规范性文件,就旁听评议庭审活动的内容、对象、必要条件、启动机制、参与人员、工作程序、评议结果的使用以及与有关司法机关的协调等做出具体规定,使旁听评议庭审工作更加规范,形成长效机制。
  三是不仅要将旁听评议庭审活动作为对法院审判工作专项监督的具体措施来实施,同时要将旁听评议庭审活动与常委会对审判人员的任免工作结合起来,通过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对纳入常委会任免和评议范围的审判人员承担庭审活动进行旁听评议,直接了解这些审判人员的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有利于提高常委会的监督力度和决策科学性。(逄增波)

来源:人民权利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