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无统一公务员工伤规定 13个省市地方立法保障

2009-01-06

    人民网北京12月22日民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提供的资料显示,目前,我国公务员由于没有一个完整、可行的工伤保险制度安排,形成了出现工伤无人认定、工伤医疗费无处开支、伤残等级无法鉴定、工伤待遇无法落实的情况,公务员工伤问题矛盾突出。
  由于很多地区等不得全国统一办法出台,已通过地方立法或政府规章将公务员纳入了工伤保险的范围。据统计,目前全国有13个省、直辖市的部分地区建立了公务员工伤保险,公务员参加工伤保险人数已达78万人,其中海南省、上海市的公务员已全部参加工伤保险,较好地保障了公务员的工伤保险权益。实践也证明了公务员实行工伤保险制度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据了解,我国工伤保险参保人数大幅增加,保障范围和保障能力不断扩大。2007年全年参保人数达到12155万人,参保人数已成为仅次于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第三大社会保险险种。工伤保险基金收入稳步增长。
  数据显示,2007年,全国工伤保险基金收入163亿元,支出87亿,收支规模达到250亿,基金保障能力大大提高。全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人数逐年大幅增加,显示我国工伤保险制度在保障工伤职工权益、分散企业风险、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已越来越发挥出重要作用。
  农民工“平安计划”取得明显进展,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人数大幅增加。据估算,目前全国有相对稳定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约6000万左右,近4000万人参保就意味着有相对稳定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已有67%的人参加了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是国家强制的保障制度,但强制性没能体现。企业未参保引发的工伤争议日益增多,目前占到工伤保险争议件数的70%以上。主要是企业不支付或用恶意诉讼的办法拖欠工伤职工应得的工伤待遇,造成工伤职工工伤待遇不落实。据统计,全国每年发生的近6000起行政复议、3000起行政诉讼案件中,70%以上是企业未参保,工伤职工追讨待遇的案件,不仅给工伤职工的个人及家庭带来了极大的损失,也影响到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