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议制督办代表建议不“议和”

2009-01-07

    本网讯  去年,宁波市江东区人大常委会针对代表建议办理过程中出现的“有答复无办理、重公关轻办理、重复建议年年提”等现象,在全省率先开展了代表建议督办合议制试点,引起了积极关注。日前,记者再次来到江东区,了解到区人大常委会已出台了《关于人大代表建议督办合议制的试行办法》,在全区全面推广这项制度,并取得了较好成效。
    江东区宋家巷小区修建多年的车棚原本不通电,随着电动自行车的普及和使用,很多居民出于充电的需要,在车棚上方陆续拉了各式各样的电线,一条条纵横交错、布局混乱的电线不仅有碍观瞻,而且埋下了诸多隐患。尤其是在刮风下雨季节,破损、裸露、摇曳的电线,随时有可能造成突发事件的发生。区人大代表蒋伟定就此提出了要求加强对小区用电安全进行管理和整治的建议。但建议承办单位江东区供电局认为自己的职责仅限于室内线路安全管理,对于室外私拉的线路,江东区供电局并未拿出实质性的解决措施。
    看到建议悬而未决,蒋代表遂提请了合议申请。在组长的召集和组织下,代表小组开展了合议活动。经集体讨论,合议代表一致认为,“小区居民私拉电线,存在安全隐患,属供电局监管职责,且通过办理能够予以解决”。在代表小组合议声援和常委会办事机构对合议意见的督办下,2007年9月,江东区供电局拨出专项经费改造小区内电网。现在的小区车棚,管线铺设得整整齐齐,统一的规格、合理的线路,整个车棚焕然一新,彻底改变了过去车棚不通电、居民乱拉线的混乱状况,居民们纷纷拍手称好。
    迄今,江东区已开展了10余次合议督办代表建议活动,有力推进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随着合议制的推广,代表建议办理“不满意件”在江东区不再不了了之。
 
    名词解释:代表建议督办合议制,是指人大代表在闭会期间,对办理结果持有异议的建议件,组织多名代表集体商量讨论,客观作出合议意见,供提出建议件代表采纳并反馈承办单位的代表活动形式。
来源:浙江人大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