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今年拟修订大型社会活动安全管理条例

2009-02-03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5日召开奥运立法专题座谈会,提出北京要围绕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建设,认真吸取奥运立法经验,全面巩固奥运制度成果,不断加强和改进地方立法工作水平,为首都科学发展奠定制度基础。
  会议提供的材料显示,从2001年7月北京申奥成功开始,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就致力于加强奥运法制建设,积极开展奥运立法工作,先后制定和修订了志愿服务促进条例、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条例、食品安全条例、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突发事件应对法实施办法等与奥运工作有关的18项地方性法规,为保障奥运会顺利筹办和成功举办起到了重要作用。
  同时,考虑到奥运期间各种情况的复杂性和不可预见性,北京市人大常委会还作出决议,授权北京市政府根据奥运筹备和举办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就补充地方性法规有关规定,采取临时性管理措施,制定临时性政府规章或者发布决定。依据授权决议,在奥运筹备和举办期间,北京市政府先后发布了31个通告、通知,为组织好奥运期间的城市运行和赛事服务提供了充分的法律依据。
  与会专家认为,奥运会之后,奥运立法在加强首都城市管理、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方面还将发挥更大作用,北京要围绕首都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求,将奥运期间普遍适用的临时性措施长效化,做好相关地方法规的补充、完善和提升工作。同时,根据经济社会情势的变迁,对奥运立法适当加以修订完善,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配套规范,使其在奥运后继续发挥作用。
    据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王金山介绍,北京将总结奥运筹办和举办的经验,以立法形式加以巩固。根据奥运会期间的经验,北京将进一步明确大型活动的范围、公共安全的责任主体,规范安检活动、主办者行为,拟于今年适当时候拟订大型社会活动安全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结合奥运会期间地铁安检等好经验,进一步明确城市轨道安全运营责任主体和职责,规范安检范围和方式,拟于今年修订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管理办法。此外,北京还将借鉴奥运立法工作机制,运用其工作经验,深化理念创新、措施创新,努力营造有利于首都科学发展的法治环境。近一段时期,北京市政府法制办围绕建设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的新要求,向全市各方面征求立法项目,目前已征集到100余项立法建议。下一阶段,他们将针对这些需求分批进行分析研究,充分调查论证,提出解决方案。(记者赖仁琼、王建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