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举行首次立法论证

2009-02-09

    为了从源头上规范立法,广东省人大常委会于前不久制定了《广东省地方性法规立项工作规定(试行草案)》,其中最大的亮点就是“立法论证”的明确提出。《规定(试行草案)》要求,“立法论证”要重点论证:为解决实际问题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必要性;拟设定的主要制度、措施的科学性和可行性;拟设定的管理主体的职权职责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力、义务的合法性和可行性;以及拟设定的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处罚等重要制度的合法性和可行性等。12月5日,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2008—2012)暨2009年立法计划项目论证会在广州举行,与会者热烈辩论,以确定40多个拟立法项目的“上”与“下”。(徐林  杨大正)

来源:人民权利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