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海门人大:聚焦政府投资项目唱响监督主题曲
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计划和预算等重大事项并对其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是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法定职权。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既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重要内容,也是财政性资金安排使用的重要方面;同时,这些项目大都集中在交通、城建、水利、基础设施、社会事业等方面,与人民群众的利益密切相关,理应属于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决定和监督的范围。近年来,江苏省海门市人大常委会在依法行使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决定权、监督权方面进行了实践和探索,致力于把程序性监督和实质性监督相结合,既确保了政府投资项目的科学投入和建设进程,又使有限的财政资金发挥了较好效益。
一、立足实情,依法举起监督旗
近几年,海门市按照“十一五” 发展规划的定位,确定了“城市建设年”、“项目建设年”等工作重点并强势推进,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无论是数量、投资总量还是单体规模都创下了历史记录。海门市人大常委会认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事关全局、事关民生,必须加强监督。人大常委会经过讨论、审议,把政府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界定为“重大项目”,作出了《关于加强政府投资建设重大项目监督的决定》。该《决定》明确了监督的范围,即对市级财政性资金投入的建设项目,包括生产性建设项目、基础设施(含城建、交通工程)、社会事业建设项目等进行监督。明确了监督的内容,即对重大项目建设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两方面进行监督。在项目建设方面,重点监督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计划、项目招投标情况、项目建设质量和进度、安全生产工作等。在资金方面,重点监督资金到位、使用及审计等,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把有限的资金用在真正需要建设的地方。明确了监督形式,即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财政投资重大项目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
二、推出实招,大力打好监督牌
对财政投资重大项目的监督涉及的内容多、范围广,海门市人大常委会建立健全了相关工作制度,力求把这项监督工作做深做细做实。
――实施“一府两院”联席会议制度。市人大常委会推行了与“一府两院”联席会议制度,于年初、年中、年末定期召开,由主要负责同志就各自重点工作进行通报和交流。其中,政府投资重大项目是联席会议的重要议程之一。在联席会议上,人大常委会听取政府投资重大项目的意向并进行初审,要求政府把重大项目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项目建设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草案,再提交市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听取市政府关于重大项目工程建设进展情况、资金拨付使用情况的报告,重点要求市政府汇报有关项目功能定位发生重大变更、增减投资额超一千万元以上、建设资金不到位、工期因故延误、发生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等问题。
――实施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制度。人大常委会把政府投资重大项目列为工作监督的议题,每年两次听取和审议相关工作报告。一是在人代会审查并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计划、财政预算后,常委会会议听取市政府对财政投资重大项目计划,要求对每个项目的内容和规模、投资总额及年度投资额、资金来源等作详细报告。组成人员就项目的科学性、可行性、操作性等进行审议,提出了“严格项目决策程序,科学确定政府投资项目的总量和规模;加强项目建设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加大资金筹措力度,保障重点项目建设需求”的审议意见。二是在年底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重大项目工程建设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人大常委会对工程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提出相关审议意见,要求政府把好工程质量关,严禁出现“豆腐渣”工程;加快工程建设进程,不无故拖延或缩短工期;加强资金监管,严格控制超标准、超计划的投入;加强审计监督,对完工项目要及时审计。
――实施专题视察制度。人大常委会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和部分市人大代表对政府投资重大项目进行视察,深入重大项目建设“一线”,通过听、查、问等形式,了解情况、发现问题,从而提高人大常委会会议对政府专项工作报告的审议质量,对政府投资重大项目建设工作提出针对性强、可操作性强的意见建议。
三、务求实效,切实提升监督力
对政府投资重大项目进行监督,旨在促进政府进一步完善决策机制,加强投资管理,规范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筑好防腐防线。海门市人大常委会为把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视察、联席会议等监督制度落到实处,重点抓好三方面工作。
――主动提前介入,加强事前监督。一方面,在政府初步讨论投资重大项目方案时,市人大常委会委派相关工委参加讨论,既了解政府投资重大项目中的重大事项,又掌握政府投资重大项目的可行性,以及资金安排、项目潜在风险等具体内容,并把掌握的情况向人大常委会报告,为常委会审议项目立项提供依据。另一方面,广泛听取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对于群众迫切需要、事关社会发展大局的项目给予大力支持;反之,给予否决,努力减少项目建设的失误。同时,在重大项目预算、招投标等方面,人大常委会也都派员参予,努力实现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督。
――抓好调查研究,加强事中监督。对财政投资重大项目的监督,涉及计划、预算等方面,专业性较强。市人大常委会充分发挥财经委员会的作用,由财政委员会牵头,组成政府投资重大项目专项调查小组,集中时间、精力,深入监察、审计、发改、财政等部门,对政府投资重大项目进行专题调研,内容包括项目计划管理、资金管理、工程质量管理等,重点检查投资规模控制、财政资金拨付与使用、工程质量与工期、安全生产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等项目。调研结束后,人大财经委员会撰写相关调查报告,向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常委会会议报告,并作为组成人员审议相关专项工作报告的参考依据。
――注重跟踪督办,加强事后监督。人大常委会在审议重大项目建设计划、项目建设情况后,都及时把审议意见转交政府办理,并委托人大财经委员会做好跟踪监督工作。人大财经委员会加强与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经常性联系,到发改委、财政、建设、审计、施工单位等部门了解情况,督促政府及相关部门抓好整改落实工作。两年来,海门市政府投资建设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共30个,总投资额36.5亿元,年度投资额分别达10亿元和5.5亿元,其中28个项目完成了预定建设任务,因为土地指标等原因而未开工的2个项目,市政府及时向人大常委会作了解释说明。2008年9月,审计局对上一年度政府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21个重大项目进行重点审计,对已完工的3个项目核减39.31万元,对5个项目的部分工程核减122.08万元。目前,其它已完工的项目审计工作正在进行之中。
在实践中,海门市人大常委会对政府投资重大项目的监督随着宏观经济形势的变化而不断深入。鉴于不少重大项目建设资金采用BT方式(即由施工方带资建设,政府按协议分期支付)或向银行贷款解决,而当前宏观经济发展的不确定性对经济发展态势带来不小的影响,常委会密切关注政府的举债规模和还款能力。针对一些重大项目的贷款,都经人大常委会讨论同意。在2008年底召开的“一府两院”联席会议上,向市政府提出了要认真预测今后几年的支付能力,合理控制举债的比例和规模,量力而行确定建设项目的意见;并要求市政府就贷款资金到位情况、使用情况、还款情况等向人大常委会作专题汇报。(赵建新 吴燕 黄樱璐)
一、立足实情,依法举起监督旗
近几年,海门市按照“十一五” 发展规划的定位,确定了“城市建设年”、“项目建设年”等工作重点并强势推进,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无论是数量、投资总量还是单体规模都创下了历史记录。海门市人大常委会认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事关全局、事关民生,必须加强监督。人大常委会经过讨论、审议,把政府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界定为“重大项目”,作出了《关于加强政府投资建设重大项目监督的决定》。该《决定》明确了监督的范围,即对市级财政性资金投入的建设项目,包括生产性建设项目、基础设施(含城建、交通工程)、社会事业建设项目等进行监督。明确了监督的内容,即对重大项目建设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两方面进行监督。在项目建设方面,重点监督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计划、项目招投标情况、项目建设质量和进度、安全生产工作等。在资金方面,重点监督资金到位、使用及审计等,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把有限的资金用在真正需要建设的地方。明确了监督形式,即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财政投资重大项目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
二、推出实招,大力打好监督牌
对财政投资重大项目的监督涉及的内容多、范围广,海门市人大常委会建立健全了相关工作制度,力求把这项监督工作做深做细做实。
――实施“一府两院”联席会议制度。市人大常委会推行了与“一府两院”联席会议制度,于年初、年中、年末定期召开,由主要负责同志就各自重点工作进行通报和交流。其中,政府投资重大项目是联席会议的重要议程之一。在联席会议上,人大常委会听取政府投资重大项目的意向并进行初审,要求政府把重大项目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项目建设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草案,再提交市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听取市政府关于重大项目工程建设进展情况、资金拨付使用情况的报告,重点要求市政府汇报有关项目功能定位发生重大变更、增减投资额超一千万元以上、建设资金不到位、工期因故延误、发生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等问题。
――实施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制度。人大常委会把政府投资重大项目列为工作监督的议题,每年两次听取和审议相关工作报告。一是在人代会审查并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计划、财政预算后,常委会会议听取市政府对财政投资重大项目计划,要求对每个项目的内容和规模、投资总额及年度投资额、资金来源等作详细报告。组成人员就项目的科学性、可行性、操作性等进行审议,提出了“严格项目决策程序,科学确定政府投资项目的总量和规模;加强项目建设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加大资金筹措力度,保障重点项目建设需求”的审议意见。二是在年底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重大项目工程建设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人大常委会对工程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提出相关审议意见,要求政府把好工程质量关,严禁出现“豆腐渣”工程;加快工程建设进程,不无故拖延或缩短工期;加强资金监管,严格控制超标准、超计划的投入;加强审计监督,对完工项目要及时审计。
――实施专题视察制度。人大常委会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和部分市人大代表对政府投资重大项目进行视察,深入重大项目建设“一线”,通过听、查、问等形式,了解情况、发现问题,从而提高人大常委会会议对政府专项工作报告的审议质量,对政府投资重大项目建设工作提出针对性强、可操作性强的意见建议。
三、务求实效,切实提升监督力
对政府投资重大项目进行监督,旨在促进政府进一步完善决策机制,加强投资管理,规范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筑好防腐防线。海门市人大常委会为把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视察、联席会议等监督制度落到实处,重点抓好三方面工作。
――主动提前介入,加强事前监督。一方面,在政府初步讨论投资重大项目方案时,市人大常委会委派相关工委参加讨论,既了解政府投资重大项目中的重大事项,又掌握政府投资重大项目的可行性,以及资金安排、项目潜在风险等具体内容,并把掌握的情况向人大常委会报告,为常委会审议项目立项提供依据。另一方面,广泛听取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对于群众迫切需要、事关社会发展大局的项目给予大力支持;反之,给予否决,努力减少项目建设的失误。同时,在重大项目预算、招投标等方面,人大常委会也都派员参予,努力实现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督。
――抓好调查研究,加强事中监督。对财政投资重大项目的监督,涉及计划、预算等方面,专业性较强。市人大常委会充分发挥财经委员会的作用,由财政委员会牵头,组成政府投资重大项目专项调查小组,集中时间、精力,深入监察、审计、发改、财政等部门,对政府投资重大项目进行专题调研,内容包括项目计划管理、资金管理、工程质量管理等,重点检查投资规模控制、财政资金拨付与使用、工程质量与工期、安全生产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等项目。调研结束后,人大财经委员会撰写相关调查报告,向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常委会会议报告,并作为组成人员审议相关专项工作报告的参考依据。
――注重跟踪督办,加强事后监督。人大常委会在审议重大项目建设计划、项目建设情况后,都及时把审议意见转交政府办理,并委托人大财经委员会做好跟踪监督工作。人大财经委员会加强与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经常性联系,到发改委、财政、建设、审计、施工单位等部门了解情况,督促政府及相关部门抓好整改落实工作。两年来,海门市政府投资建设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共30个,总投资额36.5亿元,年度投资额分别达10亿元和5.5亿元,其中28个项目完成了预定建设任务,因为土地指标等原因而未开工的2个项目,市政府及时向人大常委会作了解释说明。2008年9月,审计局对上一年度政府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21个重大项目进行重点审计,对已完工的3个项目核减39.31万元,对5个项目的部分工程核减122.08万元。目前,其它已完工的项目审计工作正在进行之中。
在实践中,海门市人大常委会对政府投资重大项目的监督随着宏观经济形势的变化而不断深入。鉴于不少重大项目建设资金采用BT方式(即由施工方带资建设,政府按协议分期支付)或向银行贷款解决,而当前宏观经济发展的不确定性对经济发展态势带来不小的影响,常委会密切关注政府的举债规模和还款能力。针对一些重大项目的贷款,都经人大常委会讨论同意。在2008年底召开的“一府两院”联席会议上,向市政府提出了要认真预测今后几年的支付能力,合理控制举债的比例和规模,量力而行确定建设项目的意见;并要求市政府就贷款资金到位情况、使用情况、还款情况等向人大常委会作专题汇报。(赵建新 吴燕 黄樱璐)
来源:人民网-中国人大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