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大常委会举行对“一府两院”工作人员公认度监督测评会

2009-02-20

    2月19日,县人大常委会举行对“一府两院”工作人员公认度监督测评会。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李德清,副主任罗甲忠、白九臣、单志敏、乔万里、黄秀刚,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部分人大代表,“两办”督查室负责同志,企业界代表,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委室负责人,各乡镇人大副主席参加会议。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罗甲忠主持会议。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乔万里首先领学了县委嵩发〔2007〕39号文件《关于批转〈嵩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任命人员的监督测评办法〉的通知》。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李德清发表讲话,明确了监督测评工作的目的意义并提出具体要求。
    会议指出,县人大常委会按照《监督测评办法》开展监督测评工作,是根据《宪法》、《监督法》、《河南省实施监督法办法》,洛阳市人大常委会要求探索开展的一项崭新工作,是深入贯彻十七大精神所做的重大举措,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监督权的重要形式和有效途径。目的在于通过监督测评,进一步增强地方国家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法治观念,保障行政权、审判权、检察权得到正确行使,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尊重和维护,从而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推动县域经济社会实现又好又快发展。要高度重视、正确理解监督测评工作。会议要求,要以严肃认真、公平正确的态度实事求是地为测评对象评分。确保公认度监督测评,公正性,合理性。
    最后,与会人员为71个单位121名工作人员进行了评分,测评结果将向测评对象反馈,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