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安丘市人大审议意见反馈落实机制日趋健全

2009-02-25

    近日印发的安丘市2009年工作计划中,一项新的工作措施引起了“一府两院”和常委会组成人员的高度重视,那就是在每次常委会会议之间的重点工作安排中,明文增加了一项新内容:“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委员会及办事机构审查‘一府两院’关于研究办理上次例会审议意见情况的报告,并向主任会议提交审查报告”,这一举措,标志着该市人大常委会督办落实常委会审议意见更加制度化、规范化。
  长期以来,山东省安丘市人大常委会不断完善审议意见督办机制,从审议意见的出台、跟踪督办到最终反馈,形成了一整套较为严密的体系,并在实践中不断地加以完善。
  一是专题调研,掌握实情。年前,在讨论新的一年人大常委会工作要点及议题安排时,紧密围绕市委工作部署和市域发展现状,明确重点议题。对需要作出决议、决定或审议意见的重点议题,会前,常委会组织委员、有关代表和专业人士分组深入到各镇、街道和相关企业调查,并形成翔实的调查报告,侧重分析问题,提出建议,为委员审议提供参考。会中召开主任会议,根据常委会委员分组审议时提出的意见,讨论修改决议、决定或审议意见草案,以便使作出的决议、决定或审议意见更符合实际,更具有可操作性。
  二是规范办理,明确要求。为了规范“一府两院”办理决议、决定或审议意见的行为,该市人大常委会专门出台了关于办理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审议意见及主任会议交办事项的暂行规定,对“一府两院”贯彻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审议意见明确具体要求。对在常委会上作出的决议、决定或审议意见,凡需向常委会作出反馈情况汇报的,会后一星期内,常委会及时以正式文件的形式,发文到“一府两院”,明确办理要求和办理期限,推动了审议意见的办理,强化了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或审议意见以及主任会议交办事项的落实力度,保障了人大监督的成效。
  三是跟踪督办,逐项检查。审议意见发出后,该市人大常委会对审议意见督办明确分工,根据审议意见内容明确一个工委或办事机构牵头督办,了解办理进度。在听取“一府两院”办理反馈情况汇报前一个月,还通过发文、电话通知等进行督办,以便使“一府两院”集中力量办理落实到位。为了准确了解“一府两院”办理情况,在听取反馈情况汇报前,常委会有重点地安排相关办事机构负责人、有关委员组成的调查组,深入到审议意见中牵涉到的部门、单位,对他们贯彻执行情况进行逐一检查,形成调查报告在常委会上汇报。(山东省安丘市人大常委会 辛玉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