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审议国内首部政府绩效管理地方法规

2009-02-27

    2月6日,春寒料峭。数十位专家和学者相聚黑龙江哈尔滨,研讨一个热门话题——政府绩效管理立法问题。
  2007年初,《哈尔滨市政府绩效评估体系》课题研究正式启动。受哈尔滨市政府委托,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组织该院及中国政法大学、北京师范大学等院校专家学者成立了课题组。课题组经过多次实地调研和交流,去年3月初步形成了《政府绩效管理条例(草案)》初稿。
  去年8月,政府绩效评估试点工作启动后,哈尔滨市政府法制办根据试点情况,对《条例(草案)》修改调整。2009年1月,该草案提请哈尔滨市人大常委会一审。
  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院长吴江积极评价哈尔滨绩效管理立法,认为“在发达国家政府绩效评估不断深化、国内实践急需创新的背景下,哈尔滨市政府绩效管理立法可以称之为‘适时顺势’”。
  现行考评“走形变样”
  据报道,最近,一些地方少数基层干部采取给群众发放标准答案、承诺给予奖励等方式,以获得一个较高的群众满意度,使本应十分严肃的小康调查变了味。
  “上述报道如果属实,哈尔滨的政府绩效管理立法就更显得必要和紧迫,”黑龙江省委党校公共管理教研部副教授杜鹃说,现行的政绩考核体系下,有一个不争的事实是:由于领导干部将经济发展目标看得过重,因而GDP等成为一个地区干部政绩的主要反映指标。在这种情况下,虚报数字、数字中水分很大的情况很严重,“干部出数字,数字出干部”的现象屡见不鲜。
  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我国地方政府开展了多种形式的政府绩效评估试点。自1998年开始一直从事政府目标管理责任制工作的哈尔滨市政府办公厅目标办科长丛浩,深有感触地说,现行的目标管理责任制在一些地方实施中走形变样了,比如,为了通过考核,多拿奖金,年初拼命压低考核指标,年底弄虚作假技术处理,导致目标任务层级衰减,考评结果层级放大,群众意见无人理。
  哈尔滨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单国俊说,科学发展观要求我们有一个比较全面、科学、合理的政府绩效观念,谁来考核?考核谁?解决这些问题需要重新建立一套科学的考核体系。
  首创“4+1”评估体系
  哈尔滨绩效管理立法突破、创新之处何在?哈尔滨市政府法制办农林城建立法处副处长刘英戬说,在指标体系设计过程中坚持了“三个导向”:职能导向、结果导向、标杆导向。通俗点讲,该条例明确各级政府和部门职能定位、如何科学评价政府行为、诊断结果出来怎么用。
  以公安局工作为例。很多人认为哈尔滨受地域、经济条件所限,干警再累群众也不会认可满意,新指标也好旧任务也好,都是走过场。
  参与模拟测评后,发现哈尔滨的人均发案率较低。工作被认可就是价值体现,干警们渐渐接受了新的管理方式。
  按新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公安局不用平衡往年数量,为全年抓捕网上通缉犯600名还是800名的指标开会讨论,也不用年初故意压低经济和刑事案件数目取巧通过考评,代之以人均发案率和可防性案件发生数以及万人比率,更注重实效而非完成人为设定的任务。
  新绩效评估指标体系从投入、产出、效果三个方面入手,综合评估各部门的效率、效能和效益,体现了建设服务型、效能型政府的要求。教育局、市经委、环保局、规划局、地方志、档案局、团市委都通过新绩效评估指标体系重新审视自身工作,发现越位、错位、缺位现象并不少,一一对照职能归位,大家都有收获。
  刘英戬介绍,《条例(草案)》首创从政治建设、经济建设、社会建设、文化建设、自身建设五个方面设计区县政府的绩效评估指标体系(见左附图)。其中,反映民生改善、公共文化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的指标比重达55.8%,体现了以人为本、全面发展、协调发展、安全发展、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哈尔滨市市长张效廉说:政府绩效管理对于提高政府公信力、改进政府工作、建立公正透明的政府起着关键性的作用。立法先行就是要把政府绩效管理持续搞下去,解决绩效管理的内在动力,不再依赖于“一把手”推动,所需经费要每年纳入预算。
  民间参与是重大突破
  “草案规定,社会组织可以在未受政府委托的情况下独立开展对政府及其部门的绩效评估,是一个创新”,杜鹃认为。“长期以来,政府工作的绩效如何,通常都由政府内部的自我评价说了算。以法律的形式规定社会第三方民间机构参与政府绩效评价是重大突破,人民群众可以合法地参与到政府绩效评价过程中来。”
  草案还规定,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同级人大或常委会报告对所属部门开展绩效评估的情况,并定期向社会公示。
  “政府绩效评估本身就是一个公民导向的管理工具。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和成绩,公众心里当然有杆秤。”全国政府绩效研究会会长高小平认为对民意的吸纳是政府绩效评估的关键环节。
  当然,在《条例(草案)》接受审议和试点过程中,也有担忧。
  按照“下评一级”的原则,市政府对各区、县(市)政府和市直部门进行绩效评估。评估体系还是老套路:政府自己给自己出考题;政府绩效还是由政府自己来评,其中包括上级政府来评。虽然社会组织可以在未受政府委托的情况下独立开展对政府及其部门的绩效评估,但是约束机制和强力执行机制并不具备,因而绩效评估结果能否完全让公众知情,能否按绩效评估结果改进都有疑问。
  接受采访的人大代表和群众纷纷反映,哈尔滨首推政府绩效管理立法,不要仅仅是停在纸上,挂在嘴上,贴在墙上,要真正落实。
  哈尔滨市常务副市长姜明态度明确:“政府绩效评估体系建设,不是为了搞花架子,而是实心实意地想以此加快推动政府管理机制和方式创新,以此建设服务型政府。” (本报记者  吴齐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