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九江建立代表履职评价办法

2009-03-06

    评价的内容包括:代表学习、参加会议、视察调研、小组活动、联系选民、守法自律六个方面,代表履职评价采取代表自评和组织评定相结合的方法进行。代表在人代会期间的履职情况由大会秘书处和代表团共同评定,闭会期间的履职情况由代表小组根据代表日常活动记载情况进行评定。每年底,代表都要将一年来的履职情况根据《履职情况登记表》的要求进行自我评定,并上交代表小组和代表团进行组织评定审核,评定结果报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部门存档备案。代表的年度履职情况将作为代表评优和连任的重要依据。
来源:中国人大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