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三明人大常委会:管好人民的“钱袋子”

2009-03-11

    2008年10月底,三明市人民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审计整改落实情况。从报告情况看,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多数得到了整改,取得了积极的成效。
事情还得从6月份的三明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说起,这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三明市2008年度审计报告,审计内容涉及185个单位,审计总量为66.85亿元。总体看,市本级预算执行是好的,保证了工资发放、社会保障、农业投入、社会事业发展的需要,但也存在预算执行不到位,安排不合理,专项资金被挤占、挪用,资金运作存在漏洞,财政资金欠缴欠收及违规违法等各种问题。对此,市人大常委会责成有关部门限时进行整改,完善制度,加强管理,从源头上遏制问题的产生。三明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要求各责任单位切实落实市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认真组织整改。
漏网资金编入预算
  审计中发现有1.5亿多元的财政资金未能体现为预算收入,这些资金主要是土地有偿使用费、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新材建设基金、采矿权使用费、养路费、水资源费、水土保持费、电力附加费及银行分红和利息等。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这些资金都是依法应该编入预算、纳入预算管理的。采取挂帐等方式处理或搞“体外循环”,势必导致脱离人大的监督,削弱预算的约束力,也极易产生违规行为。有关部门要强化预算纪律,该入库的入库,该编入预算的如实编入预算,确保财政资金接受监督。
  有关部门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的整改要求,加快了问题资金的清缴与结算。目前,已有8535万元按规定纳入预算管理。对尚未清缴的项目,市财政局表示将进一步清算,并分期分批入库。
违规操作得到纠正
  审计中发现有一些部门、单位在预算执行中,存在公款私存、私放、挤用挤占专项资金及未严格按收支两条线管理行政收费等问题,其中有两个单位公款私存12万元和28万元,三个部门分别挪用50万元、35万元、31万元用于弥补行政经费。对此,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指出,公款私存是性质严重的违规违纪行为,要严格禁止。要强化预算执行的严肃性,加强财政监控,确保财政资金依法依规运行。
  有关责任单位按照常委会的要求,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立即进行改正,两个公款私存的单位已全部将公款回帐。未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三个单位也对已收款项进行清理,按规定上缴财政。而挪用挤占专项经费的三个部门也从上级补助收入中划转,将挪用挤占的款项作为专项结余挂帐,采取了一定的补救措施。 
征管漏洞开始补上
  审计发现,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缴方面存在较大漏洞,几年来,有2075万元未能按规定缴纳。其中有部分是未办理施工许可证就开工,导致未能缴交的配套费125万元;另一部分是已办理施工许可但却未缴,共有1890万元。审计中还发现一起严重的违规行为,市林立房地产公司通过市人防办出具虚假证明,伪称修建7500㎡防空地下室,以此免交配套费59.8万元。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这项资金管理出现的漏洞予以高度关注,认为除了管理问题外,建设与规划部门及两区的协调机制不够健全,应从管理及制度建设等各方面认真进行整改。对于违法违规者应按党纪国法严肃查处。
  针对上述问题,市财政局、建设局向市政府提出了加强管理、分类处理等意见。对应缴未缴的款项着手进行清缴,并建立了滞纳金征收制度。对城市设施配套费的减免审批提出了初步意见,报请市政府批准,以规范减免办法。与此同时,市监察部门对市人防办弄虚作假行为立案查处,对相关责任人予以党纪政纪处分。
滞留资金拨付到位
  审计发现,在预算执行中,有大量专项资金结余,滞留在财政或部门未能拨付到位,涉及企业改革与发展、农业综合开发、防洪堤建设,省级预算内基建、支农与扶贫等方面,共计1.45亿元。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专项资金大量结余滞留在帐面上,不能发挥资金的效应,对经济社会事业的发展十分不利,有关方面要加大资金的拨付力度,保证专项资金用到实处发挥效益。
财政及有关职能部门对市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进行了落实,对每笔结余资金进行了专项清理,加快了拨付进度,目前已有5067万元拨付到位。对尚未拨付的其他资金,财政局表示将督促有关项目单位和有资金安排职能的主管部门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分配,以充分发挥资金作用。(江寻鹭)

来源:福建人大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