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曾丹梅等4名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2009-03-17
洛阳市人民政府: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规定,根据洛阳市人民政府市长郭洪昌的提请,经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表决通过,决定任命:
曾丹梅任洛阳市商务局(外商投资管理局)局长;
陈亚利任洛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免去:
雷清洛阳市商务局(外商投资管理局)局长职务;
郝忠孝洛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职务。
洛阳市人大常委会
2009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