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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种松志同志职务任命的通知
2009-03-17
洛阳市人民检察院: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表决通过,决定任命:
种松志同志任洛阳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代理检察长。
洛阳市人大常委会
2009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