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洛阳市村级道路管理养护条例》贯彻执行情况的检查报告

2009-03-18

2008年12月30日在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按照市人大常委会2008年工作要点的安排,从9月下旬开始,市人大常委会组成执法检查组,在郭栋副主任的带领下,对《洛阳市村级道路管理养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贯彻执行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现将执法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开展执法检查工作的基本情况
    在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领导下,制定了《洛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洛阳市村级道路管理养护条例>执法检查的实施方案》,明确了指导思想、检查的主要内容、方法和实施步骤。9月24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执法检查动员大会,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郭栋、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苗宏德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要求市交通局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结合本部门、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全力配合搞好执法检查。并向社会公布了电话,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社会监督。10月下旬,城建环保工委就执法检查的具体问题与市农村公路管理处及有关县区人大、政府进行了多次联系和沟通,及时了解该项工作的开展情况,确保执法检查工作扎实有序进行。11月11日至14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郭栋带领由部分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市人大代表组成的执法检查组,深入偃师、老城、嵩县等七个县(市)区就《条例》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实地察看了部分道路管理养护状况和道路养护站建设、运行情况。听取了偃师、老城、嵩县等七个县(市)区人民政府贯彻执行《条例》的情况汇报,并同部分道路养护站负责人和道路养护人员进行了交流,详细了解村级道路管理养护情况,在此基础上,执法检查组听取了市交通局贯彻执行《条例》的情况汇报。整个检查工作认识到位、动员面广、工作扎实,较为全面地了解了《条例》的贯彻执行情况。
    二、贯彻执行《条例》的主要情况
    (一)加强《条例》宣传,扩大社会认知。在年初的全市公路会议上,市政府就组织各级政府及其交通部门对《条例》进行了宣传学习,对《条例》的贯彻落实进行了部署。市交通局专门出台了《关于开展<洛阳市村级道路管理养护条例>宣传月活动的通知》,把3月份定为《条例》宣传月,并加大了宣传力度。各县(市、区)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做到电视上有专题讲话,道路上有流动宣传,路口有公告,村村有《条例》。通过这次集中宣传,广大人民群众对《条例》有基本了解,提高了爱路护路意识,提高了各级政府对村级道路养护的重视程度。
    (二)加大财政投入,做好资金保障。一是做好资金的列支和拨付工作。市政府已按每公里1000元的标准列支资金1520万元,并全部拨付到位。16个县(市、区)把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纳入本级政府年度预算,全市列入财政预算3430万元,目前已经到位2701.488万元,其中洛宁县、汝阳县、栾川县、洛龙区按要求足额列支了养护资金。二是加强养护资金管理。各县(市)区农村公路管理所在其县(市、区)财政局设立养护资金专户,各乡镇也设立了农村道路养护经费专户,专款专用,年底由县(市)区审计、财政部门对养护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三是采取以奖代补形式,提高资金利用效率。我市的大多数县(市、区)将村级道路的养护纳入年度目标考核,每月或每季由县交通部门和政府督查室对道路养护情况进行检查,根据道路好路率的高低,对先进者给予奖励,对落后者进行处罚。
    (三)加强机构建设,落实养护队伍。一是落实责任,健全机构。目前全市145个乡(镇)成立养护站的有142个,制度完善能正常开展工作的115个。养护管理站主要负责乡(镇)辖区内乡、村道路管理养护工作,由乡(镇)分管领导负责出专人任站长,并抽调2-3人专门负责农村公路养护日常事宜。二是签订合同养护,落实日常养护。村级道路由养护站和村委会采取路段养护承包方式签订合同,同时由养护站督促村道养护合同的签订。目前全市村道中有路面路段合同签订和人员到位率达65%,并保障养护人员工资按时足额发放。三是加强日常检查指导。每月对各个县(市)不少于3个乡(镇)和6个区进行检查通报。要求各农村公路管理所每月对辖区内道路抽查不少于两遍,养护站人员每周对辖区内道路检查不少于两遍,做到月初有布置,月底有评比。
    (四)加大工作力度,强力推进养护。一是积极搞好春季道路普修工作。今年4月份全市开展了农村公路春季普修工作,共完成公路普修12765公里,占全市农村公路总里程的83%。美化率达到30%以上。二是积极开展“先进县、金杯乡、模范村”竞赛活动。竞赛采取定期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明查和暗访相结合、综合检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法,明确把县、乡财政资金足额到位作为评比的首要条件。三是积极开展“双千公里”和省“文明示范路”创建活动。全市共完成2118公里的形象道路、旅游道路创建和615公里的“文明示范路”创建。
    (五)加强路政管理,保障道路畅通。一是加强农村道路安全设施、标志、标牌建设。一年来,市交通部门共筹措资金70万元按年度计划和完成任务情况进行以奖代补,鼓励各县早日完善农村公路标志、标牌的设置。同时对全市农村公路四类危桥设置了限重和警示标志。嵩县、孟津等县在村级道路重要路口和连接干线公路处设置限高、限宽、限载标志,限制超限超载车辆行驶。二是加大村级道路用地范围内乱堆乱放、随意搭建、超限运输等案件的查处力度,设立路政案件举报电话,鼓励群众积极参与。栾川县在各条路、各个村都设立了兼职路政管理员,协助交通部门处理案件。
    三、《条例》贯彻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一)养护资金不足,到位情况不均衡。目前,我市村级道路管理养护资金到位率78.7%,除去栾川等县足额列支并拨付到位外,个别县区资金到位率实际上更低,嵩县、宜阳、伊川等县未能按要求安排足够资金用于村道养护。同时按《条例》要求我市大部分乡镇政府应列支用于村级道路管理养护资金基本都没有足额到位。
    (二)乡(镇)养护站的建设不到位。今年是《条例》实施的第一年,村道的养护刚列入农村公路养护的范畴,我市各乡(镇)养护站建设在今年的下半年刚刚到位,其养护机构、组织,管理层次,对象、深度等仍需进一步加强和规范。
    (三)公路路政管理不到位。当前,超速超载车辆行驶、堆放杂物、垃圾等侵占、毁坏村级道路的行为,严重地损害了道路的通畅和安全。此外,各类交通安全标志缺乏或制作不统一,全市乡道、村道,尤其是通客车的线路交通安全标志设置亟待完善,目前乡道、村道中还缺少交通标志7000余块,需县、乡两级政府筹资解决。
    (四)道路养护质量不高。由于村级道路建设不征地、养护资金不充足等各种原因,部分已建成的村级道路存在绿化标准不高、路肩宽度不够、边沟不畅等问题,这些问题既影响到道路的美观,又直接关系到道路的畅通与安全。
    (五)部分村级道路未得到认定。我市各县(市)区特别是孟津等县早期建设的部分村级道路,由于历史上的各种原因,未能及时被省交通部门认定为村级道路,以至于省财政对该部分村级道路不予补助(补助标准为1000元/公里),造成我市在争取村级道路省财政管理养护资金工作中处于较为被动的局面。
    四、进一步贯彻好《条例》的建议
    (一)进一步加强《条例》的宣传,不断提高广大干群的养路、护路意识。要不断提高广大村民的爱路护路意识,并积极协助交通部门处理好路政案件。县(市、区)要高度重视村级道路养护工作,切实加强领导,落实养护责任制。
    (二)要按照《条例》要求足额列支养护资金,并及时拨付到位。嵩县、宜阳、伊川等县要按照《条例》要求把养护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并及时拨付到位。同时督促有条件的乡镇及时配套道路养护资金,确保今年的道路养护资金及时到位,并逐渐建立长效机制,保障道路养护资金的需要。
    (三)进一步加强养护体制的改革。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强调研、并及时出台相关政策,进一步规范县、乡及农村公路管理部门的职责,实现管理的规划化和科学化。此外,吉利等尚未建立乡养护站的县(市、区)要加快机构建设步伐,做到建、管、养一体化。
    (四)进一步加强路政执法。要积极推广嵩县、孟津等县在村级道路重要路口和连接干线公路处设置限高、限宽、限载标志以限制超限超载车辆行驶的做法,并加大巡查力度和执法强度,切实加强村道的路政执法。
    (五)进一步提高道路养护质量。市、县交通部门要重点针对春季普修工作,加强指导和监督,进一步协调乡、村做好村道边沟、绿化、路肩等的日常维修和养护工作,从而切实提高道路养护质量。
    (六)积极推进村级道路认定工作。市交通部门要抓紧对我市未经省交通部门认定的村级道路进行一次普查,并进行认真的调查研究,根据村道建设实际情况,市交通部门要首先依照相关规定对其进行认定,从而争取省交通部门的认定,为我市争取省财政补助创造条件。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