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地方性法规草案经人大常委会一审后将上网公布

2009-03-19

    日前,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确定了2009年立法计划,根据该立法计划,市人大常委会将审议4件地方性法规。据了解,从今年起,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法规草案,经常委会一审后,都将在市人大常委会网站上公布,征求社会意见。
    今年,常委会在立法工作方面,侧重加强社会领域立法,计划制定地方性法规3件,修改1件。继续审议城乡规划条例,制定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管理条例,强制医疗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条例,修改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同时,对制定港口管理条例、循环经济促进条例,修改环境保护条例、城市供水用水条例等10项条例进行调研论证,条件成熟时,适时纳入立法计划。为切实贯彻民主立法、科学立法的要求,进一步扩大公民对立法工作的有序参与,今年起,凡提请常委会审议的法规草案,经常委会一审后,都将在市人大常委会网站上进行公布,对关系到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要法规草案,经常委会第一次审议提出的修改稿,将在主要新闻媒体上公布,广泛征求社会意见。同时,常委会有关部门还将通过座谈会、论证会等多种方式和渠道,听取各方面特别是基层群众的意见,加强同新闻媒体联系,让社会公众了解立法的全过程。
    据了解,1998年9月21日,市人大常委会首次在《大连日报》上,全文刊出《大连市城市供热管理条例草案》,向全市广泛征求意见,由此敞开了人民群众参与立法活动的大门。这次提出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公布办法,总结了过去10年间法规草案登报征求意见的实践经验,进一步扩大了法规草案公布范围,使之制度化、规范化。这不仅扩大了公民对立法工作的有序参与,有助于不断提高立法的质量,而且公布法规草案征求意见的过程,也是一个普及法律知识、增强法律意识、宣传法制的过程,对推进我市法治城市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来源:大连人大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