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政治的生动实践——改革开放以来广州人大工作扫描

2009-03-24

  广州,是一座有着2222年历史的历史文化名城,也是一个充满活力的现代都市。它是岭南文化的中心,也是改革开放的前沿。改革开放30年以来,广州市在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步伐的同时,也加强了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逐步形成了一个民主、法治、和谐的社会环境。在广州这片热土上,伴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民主法治意识的提高,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日益深入人心。广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从广州的实际出发,不断解放思想,在履行职权的途径和方式方法上,作了积极的探索和创新,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广州人大工作受到全国人大系统的充分肯定,受到市民的普遍认可,也受到新闻媒体的高度关注,被一些媒体誉为人大工作的“广州现象”。
  1997年7月,广州市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建立了立法顾问制度,这在全国尚属首次——
  立法首创立法顾问制度
  制定地方性法规是广州市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自1981年设立常委会以来,广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共拟定、制定地方性法规120多项,现行有效实施的地方性法规共有89项。立法项目覆盖全市经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为广州市的改革开放和依法治市创造了良好的法制环境。从立法工作进程来看,经历了从偏重经济立法向经济立法与城市管理、科教文卫等各方面立法并重发展转变,从偏重强化行政管理向加强服务保障转变,从偏重追求立法数量向着重立法质量、兼顾立法数量转变的过程。
  立法法实施以来,广州市人大常委会进一步把地方特点、提高立法质量摆到了突出的位置,确定了立、改、废并举的立法思路,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合法立法的原则,取得了较好的立法成效。如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广州市人大常委会于2004年6月15日通过决议,取消了33个法规中68项行政许可事项(第一批清理事项),确保了行政许可法在广州市的顺利实施。这是广州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史上第一次大规模的、全面的法规清理工作,在时间紧、工作量大的情况下,高质量、高效率地完成了任务,走在了全国的前列。
  立法的效果如何,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立法的质量。由于广州市处于改革开放的前沿,许多方面的工作都具有一定的先导性和地方特色,因此地方性法规要体现这些特点。市人大常委会在立法过程中采取许多行之有效的措施,创造了不少成功的经验。
  1997年7月,广州市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建立了立法顾问制度,这在全国尚属首次。广州市第十二届、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完善了这一制度。通过向广州地区的大专院校、科研机构等单位聘请专家学者和立法实际工作者为常委会立法顾问,使立法得到社会的智力支持,有效地提高了立法的质量。此外,广州市人大常委会还建立了立法咨询专家库,进一步充实了立法“外脑”。目前,召开立法顾问论证会成为立法工作的必经程序,制定每个法规草案至少召开一次立法顾问论证会,并对立法顾问的意见进行整理,提供给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法规案和法制委员会统一审议时参考。
  举办立法听证会
  2003年2月,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就修改《广州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举行了首次立法听证会,在社会上产生了广泛和良好的影响。立法的过程就是一个协调利益的过程,立法听证会是一个利益博弈、利益协调的有效平台。通过听证方式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可以减少新法规实施时的阻力。同时,将听证方法法律化、制度化,不但可以激发市民参与立法的积极性,也增强了立法的民主性,提高了立法过程的透明度。同年5月,为规范立法听证活动,市人大常委会制定了规范性文件《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听证办法》。
  完善立法技术
  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努力从改进立法方法,完善立法技术,积极探索民主、高效、科学的立法运行机制等方面提高立法质量。2000年4月18日,规范性文件《广州市地方性法规草拟技术规范》施行;2001年5月1日,地方性法规《广州市地方性法规制定办法》施行。通过完善立法程序、规范立法技术,对本市地方性法规的立项、起草、审核等程序进行细化。针对政府部门起草法规的弊端,不断加强对法规草案起草工作的组织和指导,进一步拓宽法规起草的渠道,改进起草方式,创新起草工作机制,探索自主起草和联合起草的模式。例如2005年3月广州市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通过的《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条例》,就是广州市人大常委会自主起草的,具有一定探索和创新意义的地方性法规。这一法规把有关法律关于代表议案的原则规定具体化,明确了代表议案的内容、范围以及议案的提出和处理。它的制定,完善了广州市人大代表议案制度,对提高代表议案的质量,保障市人大代表的提议案权具有重要意义。在制定《广州市沙面保护条例》时,尝试了联合起草的新途径。近年来,还建立和完善立法注释稿制度,进一步提高法规草案审议的效率和质量。2005年9月,市人大常委会就《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条例》进行释义,进一步阐明立法愿意,保证条例的有效实施。这是广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首次对法规进行释义,在全国地方人大的立法工作中也是比较少见的。
  此外,广州市人大常委会还建立法规实施效果跟踪机制。为了检查立法的效果,近年来,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实施了立法效果跟踪机制,将立法的质量要求与实施的质量考评相结合,使法规的修改更加贴近实际,适应需要。
  1992年3月,我国第一部“禁炮”地方性法规获得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批准——
  开门立法一“炮”打响
  “开门立法”是在上世纪90年代后期起才逐渐被我国地方人大普遍采取的立法方法。而广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早就在“开门立法”上试水,并取得了丰硕的成果。
  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已形成多渠道、全方位拓宽人民群众参与立法的形式。其主要的形式有:在报纸上刊登法规草案征求意见、举办《羊城论坛》专题电视节目、组织人大代表或人民群众座谈、举行立法听证会、在广州人大信息网和大型门户网站征求意见、深入基层实地调研、委托广州市社情民意中心进行调查、专人收集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立法问题等。
  在报纸全文刊登法规草案
  通过在报纸上全文刊登法规草案这一形式,让广大市民就法规的内容展开讨论,既能提高立法质量,又有利于法规制定后的施行。《广州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的制定就是一个典型的事例。在节日期间燃放烟花爆竹,是中华民族的传统习惯,但也有引起火灾、伤害人身、产生噪音、污染环境等弊端,在城市里尤其如此。以1990年春节为例,广州市因燃放烟花爆竹引起火灾29宗,180人被烟花爆竹炸伤,有的人还因此而失明。这些血的事实引起了人大代表的关注,他们在1991年的省、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上,联名提出议案,要求广州立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对此,社会上产生了强烈反响,一场禁与反禁的激烈争论就此展开。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因势利导,及时把《广州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草案刊登在《广州日报》上,让市民展开大讨论。争论的结果是“禁炮”得到大多数市民的认同。1991年8月,《广州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上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然而,省人大常委会部分组成人员认为,燃放烟花爆竹有两千多年的传统,一下子以法规的形式全面禁止,恐怕行不通,建议暂缓立法。这又在广州引起一场该不该立法的大讨论。这场讨论对传统思想再次进行深刻的剖析,使广州市民对“禁炮”的认识更加深刻,许多反对者也逐步认同禁放的必要性。民意测验表明,赞成立法禁放的人数高达82%,这个数字坚定了广州市“禁炮”的决心,也消除了省人大常委会部分组成人员的顾虑。1992年3月,我国第一部“禁炮”的地方性法规终于获得广东省人大常委会的批准。这部法规实施后,执行效果特别好,大大出乎人们的预料,被《人民日报》称之为“广州的奇迹”。近年来,我国一些城市燃放烟花爆竹有回潮之势。但作为全国首个“禁炮”的广州不但没有盲目跟风,反而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和广大市民的意愿,逐步扩大了“禁炮”的范围。
  近年来,市人大常委会不仅在广州地区的报纸上刊登法规草案,而且将每部法规草案都放到广州人大信息网上征求市民意见。此外,在征求意见时进行要点提示,使征求意见更有针对性,效果更明显。2004年,还首次在网站上公布《广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定》的注释稿,以便市民更好地了解立法的意图和依据等,使其所提意见或建议更加有效。2007年首次通过《广州日报》等数家媒体邀请公众参加立法征求意见座谈会。
  在大型门户网站征求意见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影响越来越大,通过网络了解民情民意成为立法调研一种重要途径。2008年2月15日,市人大常委会在著名门户网站网易上以调查问卷的形式,就《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的立法进行了民意调查。在大型门户网站上就法规草案进行问卷调查,是广州市人大立法工作的又一创举。网友们踊跃参与,积极建言献策,提出了不少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据不完全统计,此次活动仅网易网的相关专题及报道点击数就达18.3万余次,网友发表评论2000余条,参与网上投票的网友数千人。不仅全国各地的网友热情参加,美国、英国、法国、德国、日本、新加坡、加拿大、埃及等国也有网友积极参与。国内各大媒体对此事给予高度关注,《人民日报》、《法制日报》、《北京青年报》、《南方日报》、《羊城晚报》、《广州日报》、广州电视台、广州电台等数十家媒体纷纷进行报道、评论。《南方都市报》还连续多天进行跟踪报道。人民网、新华网、网易网、搜狐网、腾讯网、中国网、法制网等十余家网络媒体也先后予以报道或转载,其中,新华网、中国新闻网、大洋网、金羊网等数家网站还开展专题讨论。《人民日报》发表文章,对广州人大此次网上立法调查予以充分肯定,指出:“‘公开、民主’已经成为地方人大工作的显著特色。”广东省委常委、广州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朱小丹对这次活动给予了高度评价:“这是一项创新之举,走出了一条民主立法的新路子,要认真总结,不断完善。”
  在基层召开立法座谈会
  就城管条例的立法,市人大常委会于2008年5月在海珠区的素社街召开座谈会,征求行政相对人的意见。这是市人大常委会首次在基层举行的立法座谈会,而且全程对新闻媒体开放。这种做法更直接、更真实地听取了来自小商贩、普通市民、基层干部、城管执法人员的意见。《南方日报》、《南方都市报》、《广州日报》、广州电视台、广州电台等近十家媒体现场采访、深入报道,并对此举给予高度的评价。
  立法规划公开征求公众意见
  制定立法规划是积极有序地开展地方立法的基础性工作,是提高立法质量的重要措施。为了使立法规划更科学合理,更好地体现人民的意愿和要求,市人大常委会十分注重了解民情,除向“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征求意见和向人大代表征求意见外,还在《广州日报》和广州人大信息网上公开征集意见。例如,在制定《白云山风景名胜区条例》规划时,就公开征集和吸纳了公众的意见,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法规文本免费索取
  根据《广州市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地方性法规公布后,市人大常委会应印制一定数量的单行本免费向公众提供。2002年12月,首次将《广州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条例》编印成单行本,公开供广大市民免费索取,深受市民的欢迎。市民有时甚至排着长队到市人大常委会办公楼领取法规文本。这一措施是立法为民精神的具体体现。
  2003年12月10日,广州市人大常委会举行了一场开全国先河的监督听证会——
  唇枪舌剑  市民代表与政府代表辩论
  近年来,在广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开展的监督工作中,亮点纷呈。其中,引人注目的有代表询问、举办监督听证会、加强预算和计划监督等。
  代表询问  人大监督力度大
  广州市人大代表履行职权的意识和能力较强,在历年的市人民代表大会都提出数量较多的询问。这些代表询问呈现出几个特点:一是代表询问数量之多,为全国各地人大所罕见。2000年市人大代表在市人民代表大会提出询问8次,2001年提出询问13次。二是代表询问内容广泛,质量较高。代表询问涉及的内容较为广泛,有环境污染、园林绿化建设、城市规划、城市综合管理、市场管理、路桥收费、管道燃气具垄断经营、轿车行业的发展、教育经费投入、公正司法等问题,询问的质量逐年有所提高。三是询问的对象较广泛。询问的对象既有市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也有市人民检察院。被询问机关负责同志也积极到会,市长、副市长及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到场回答市人大代表的询问。四是新闻媒体的报道,使人大代表的询问在社会上产生了较大的影响。新闻媒体对广州市人大代表询问的报道无论从数量、质量,广度和深度上,在全国均首屈一指。上至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人大新闻网站,下至广东省、广州市的各大新闻媒体以及境外新闻媒体,都对广州市人大代表询问给予了高度关注,并作了大量大篇幅的报道。
  监督听证会  开全国先河的监督新形式
  2003年12月10日,广州市人大常委会举行了一场开全国先河的监督听证会。来自各方的陈述人、听证人、旁听人、主持人聚集一堂,就《广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执行情况开展监督听证。13位普通市民代表和3位政府部门代表作为听证陈述人,就城市“牛皮癣”、乱吐乱扔、垃圾压缩站和厕所的设置等问题,展开了近4个小时的陈述和辩论。广州电视台对监督听证会进行了现场直播,市民代表与政府代表“唇枪舌剑”的精彩场面,在广大电视观众的眼前公开“上演”。立法听证会让市民参与立法,监督听证会则是让市民参与执法监督。不同于以往的执法检查,监督听证会第一次让市民站到执法监督的前台,与政府部门面对面,公开评说该部门的执法状况,并展开辩论。当天的听证会座无虚席,到场采访的20多家新闻媒体更是展开了一场“新闻大战”。监督听证是人大执法监督的制度创新,它将人大监督与群众监督以及舆论监督有机结合起来,既可发挥人大监督的权威性,亦可发挥群众监督的民主性和广泛性,还可发挥舆论监督的公开性和影响力。以前公众的个体化、非制度化、偶发性的政治参与,被引向有序的政治参与。公众作为主体能直接、公开地对政府的执法状况发表意见,这无疑创造了公众参与政治生活的新机制,同时表明广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民意和市民表达权的尊重,对民主机制完善的追求。
  计划和预算监督  为群众看好钱袋子
  出台规范性文件。2002年3月,广州市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了两个规范性文件,即《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监督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规则》和《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监督预算办法》,均自2002年7月1日起施行。两个文件的出台从制度上规范了对计划和预算的审查批准监督,促进了广州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和稳定的发展。
  推进部门预算制度的建立和执行。2000年,广州市着手实施本级预算编制改革,推行部门预算。2001年,有5个部门预算提交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2002年增加为10个,2003年为15个,2004年为30个。2004年,部门预算名单改变了由市政府确定的做法,首次由市人大确定。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发调查问卷确定审查部门预算的重点。从2007年开始,所有市本级的部门预算全部提交代表大会审议。在2007年的代表大会上还首次安排部分人大代表专题审议教育局、卫生局两个部门的财政预算。
  建立预算监督专家库。针对预算难看懂更难审查的现状,市人大常委会于2007年成立了由大专院校和研究机构的专家学者,财税部门、审计部门、会计师事务所的从业人员以及大型国有和民营企业财务主管等组成的预算监督专家库,以借助他们的力量更好地审议预算,增强财政监督的准确性、科学性,进一步提高常委会财政预算审查监督的水平。
  2001年9月,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广州市民最满意的人大代表议案建议评选活动——
  议案评选  掀起代表依法履职热潮
  无论是在人大会议上,还是闭会期间,广州市人大代表都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不管是审议和表决各种事项,开展质询和询问,还是提出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都不乏令人叹服的真知灼见,都不难见到慷慨激昂的场面,都不难体会到国家权力的使者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提出议案和建议,是人大代表依法履职的重要形式。确保人大代表这一法定权力的落实,既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内容,也是人大常委会不断努力的工作方向。2001年9月,为纪念广州市人大常委会设立20周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广州市民最满意的人大代表议案建议评选活动,通过邮局直接发送选票,组织市民和社会各界人士参加评选,由人民群众来投票,请人民群众评说人大的工作。同时,广州市人大信息网也开通了投票网站。一时间,广州掀起了宣传人大制度和广州人大工作、宣传人大代表依法履职的热潮。截至当年9月30日,共发出30万张选票,收回14.3337万份,回收率将近50%。这意味着每50名广州人中,就有一位参与了投票,这些选票承载了羊城人民对人大代表的信任和爱戴。省内的其他城市,如惠州、湛江、东莞也有人寄来选票。该次活动,从广州市人大常委会设立20年来的4000多件议案建议中层层筛选,最终共评选出《关于解决我市人均居住面积两平方米以下的职工住房困难户的议案》等12件议案建议为优秀议案建议。它们有一个共同特点,即都是市民普遍关心的国计民生大事,都是某一时期广州市全局性的重大问题,都是造福百姓、推动发展的大事。这些议案不仅一提出就受到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而且都取得明显的社会效果,切切实实地改善了市民的生活。对这次活动,新闻媒体给予高度的关注,相关报道多达90多篇,广州电视台还就此播出了主题为“广州不会忘记”的电视颁奖晚会。
  这次活动之所以受到市民和社会各界如此关注,源于代表议案建议的提出和办理确确实实为市民办了实事好事,得到市民的认可,受到市民的拥护。例如,截至1985年底,广州市人均居住面积两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困难户共有58682户。陆佩贤、卢少琅等代表提出《关于解决我市人均居住面积两平方米以下的职工住房困难户的议案》后,至1991年全市共筹建了90多万平方米的解困房,全面解决了11642户住房特困户的住房问题。之后,广州市又陆续进行安居工程和经济适用房建设,建成安居房和经济适用房275万平方米。至2001年已为约38000户人均居住7平方米以下住房困难的中低收入家庭和机关干部、大中小学校教职员工解决并改善了住房问题。再如,现在新羊城八景之一的“古祠留芳”——陈家祠(即陈氏书院),因为历史遗留问题,被广州市复印机厂占用长达30年之久。1996年,在广州市十届人大四次会议上,代表提出了《关于广州市复印机厂应即依法迁出陈氏书院的议案》。经过近两年的努力,广州市复印机厂于1997年12月迁出陈氏书院。在2003年抗击“非典”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的广州呼吸疾病研究所,也是代表议案的“受益者”。1998年前,该所虽然有一些研究项目处于国内先进水平,但业务用地十分狭小。钟南山教授作为广州卫生界唯一的院士,与3位副所长挤在一个约20平方米的房间里办公,一些仪器设备要放在走道上。1997年,苏晋中等12位代表提出《关于大力支持广州呼吸疾病研究中心创国际水平的议案》,市政府及时办理,大大改善了广州呼吸疾病研究所的办公条件。
  2002年4月,市人大常委会结合纪念代表法颁布10周年,首次开展了人大代表积极分子表彰活动,王则楚等40名市十一届人大代表被评为积极分子。2006年,开展了第十二届人大代表优秀议案建议和先进承办单位、承办工作者和承办件的表彰活动。这两项活动都在社会上起到良好的影响。
  2005年3月28日,广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议案条例》;5月26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批准了该条例。这是全国首个人大议案条例——
  议案条例全国首创  自主起草
  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十分重视代表工作,特别是1992年代表法颁布以后,切实把代表工作当成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全局性、基础性工作来抓,高度重视规范代表议案、建议的提出和办理工作,通过立法促进制度创新,为人大代表依法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提供了有力保证。代表们通过立法、监督、视察、执法检查等有效途径,实实在在地为市民排忧解难,为改革开放出谋划策。
  议案条例  全国首个保障代表提议案权的条例
  2005年3月28日,广州市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通过了《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议案条例》;5月26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批准了该条例。这是全国首个人大议案条例。它是广州市人大常委会自主起草的,具有一定探索和创新意义的地方性法规。以往不少代表甚至人大工作者不清楚议案与建议的本质区别。一次人民代表大会开完,代表提出上百件甚至几百件“议案”,最后能被大会确定为议案的往往只有寥寥数件,其余都转作建议处理。而该条例把有关法律关于代表议案的原则规定具体化,明确了代表议案的内容、范围以及议案的提出和处理,从而规范和完善了市人大代表议案制度,保障市人大代表的提议案权,有利于提高代表议案质量,促进代表议案依法、高效办理。该条例25条条文中,有关程序的规定有15条。有了程序保障,代表提出的议案如果符合有关规定,就可能列入会议议程,使代表的意见上升为人大及其常委会具有法律效力的决议和决定。
  委员议案代表议案  首次进入常委会会议议程
  2006年1月,高广雄等10名市人大代表联名提出的《关于修订〈广州市安全生产监督条例〉的议案》经法定程序列入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成为广州市人大历史上第一个列入常委会会议议程的代表议案。2006年10月,何志红等10名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联名提出的《关于尽快制定<广州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的议案》列入常委会会议审议,成为广州市人大历史上第一个列入常委会会议议程的委员议案。《广州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的法规案也是由市人大代表联名提出,列入常委会会议议程,并经审议后通过的。
  代表公布邮箱  联系公众的新途径
  2007年8月,广州市人大常委会集体开通并向社会公布了10名市人大代表的电子邮箱。以前,广州市曾有人大代表以个人名义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邮箱,但这次由市人大集体设立邮箱并向社会公布却是第一次。同年12月,广州市人大又公布了第二批41位市人大代表的电子邮箱,并同时公布了各位代表研究和关注的领域。这一做法对于方便公众与人大代表的联系,拓宽公众联系代表的渠道,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受到了市民的普遍欢迎。
  此外,在2004年4月,市人大常委会还建立了议案建议管理信息系统,并开通议案建议网上交办系统,大大提高了议案建议交办的质量和效率。近年来,还不断完善代表工作有关制度,规范代表活动的方式、方法。例如,2007年3月印发《关于加强和规范广州市人大代表活动的若干意见》,从代表依法履行职务、代表开展活动、拓宽代表联系渠道、保障代表知情权等15个方面提出具体要求,进一步规范了代表活动的方式、方法。
  1992年5月,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和广州电视台联合主办的大型政论性电视公开论坛《羊城论坛》正式创办。它是我国内地第一个、也是坚持最久的大型政论性电视公开论坛——
  《羊城论坛》国事家事  你谈我谈
  上世纪90年代初,随着改革开放的推进,广州的经济飞速发展,但一系列前所未有的新问题也开始困扰这座城市。同时,群众的民主意识空前提高,希望提高政府决策的民主化程度,加强社会监督成为市民的共同心声。市人大常委会也十分重视接触群众、听取群众的意见。于是,在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和广州电视台的共同努力下,《羊城论坛》应运而生。《羊城论坛》第1期的主题,选择了讨论即将实施的《广州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结果社会反响热烈,从而“一炮打响”。从2003年开始,《羊城论坛》固定在市中心的人民公园,每月举办1期,从而更体现它的亲民和开放性的特点。“国事家事天下事,你谈我谈大家谈”,它倡导了沟通和讨论、民主和求实的风气,创造了人大宣传工作的崭新形式。论坛的议题非常广泛,涉及到政治、经济、文化等人民群众关心的社会热点,为人大代表、市民群众、专家学者、新闻记者和政府官员进行平等对话、真诚交流架构了一个良好平台,保障了市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羊城论坛》现已成为市民喜爱、政府欢迎、人大重视的名牌电视节目,成为广州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标志,是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成功实践。在2006年中共广州市委出台的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中,《羊城论坛》被列为“加强民主建设,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的重要平台。每期《羊城论坛》都受到新闻媒体的关注和报道。《人民日报》在《广州民主政治空气日浓》一文中对《羊城论坛》给予了高度的评价,认为“这种做法是提高群众参政议政意识,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有效途径,正有力地促进着广州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民主与法制》杂志在题为《赞<羊城论坛>》的文章中提到“联系群众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但愿各级领导能从《羊城论坛》中得到应有的启示”。港澳一些新闻机构如无线电视翡翠台、《东方日报》、《海峡时报》等,都到《羊城论坛》录制采访拍摄,报道《羊城论坛》的有关情况。《人民代表报》在题为《好一个<羊城论坛>!》的文章中,称赞《羊城论坛》“不愧是建设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好途径”。
  截至2008年7月,《羊城论坛》已走过16年多的历程,录制、播出了114期。与创办初期比,现在的《羊城论坛》日臻成熟。开始的几期,大家参加的积极性、主动性还不够,现场的嘉宾往往要事先邀请好,现在许多市民和其他社会各界人士都会主动前来参加。最初,市民不了解论坛是怎么回事,参加时不知所措,发言时常常先准备好稿子照本宣科。更有一位老太太讲到一半,忽然说家里正煲着汤,把话筒塞给别人就走了。现在,参加的市民应对自如了,基本上没有照本宣科的情况,甚至有人抓住话筒不舍得放手。对于参加的官员来说,当初经常发言时间太长,也不习惯脱稿,不善于使用群众语言。现在基本上都能虚心接受群众的意见,能言简意赅地侃侃而谈。有位副市长甚至自觉举手要求发言,与群众一同讨论问题,嬴得满场喝彩。此外,作为主办方的市人大常委会和广州电视台也对组织这样的大型政论性公开电视论坛更加自信,思路更加清晰。2006年,在《羊城论坛》举办一百期之际,主办方举办了《羊城论坛》征文评选活动和研讨会,编辑出版了《百期羊城论坛》一书。2008年,为了使《羊城论坛》的选题更加贴近群众,市人大常委会第一次直接在新闻媒体上刊登消息,公开征求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二00二年一月,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新闻发布会的规定开始施行,对新闻发布会工作进行了规范——
  新闻报道  鲜活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广州具有优越的媒体环境:广州日报报业集团、羊城晚报报业集团、南方报业传媒集团三大报业集团集聚羊城;许多港澳媒体甚至外国媒体也相当关注广州,在广州设有记者站,积极参与“新闻大战”;中央、广东省驻广州的其他新闻单位的参与,使广州的新闻竞争异常激烈。而人大是一座新闻的“富矿”,广州市人大工作又是一个开拓进取,不断创造“新闻”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因此,各新闻媒体对广州市人大工作的报道数量较多,并且呈现连年上升的趋势。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进程的加快,人大新闻这座“富矿”的价值日益显现出来,人大宣传报道工作有了实质性突破,报道形式更为多样化,内容更为丰富,角度更为独特,更加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
  开办专栏专版。从上世纪末到本世纪初,广州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法制工委、广州市依法治市办与广州电视台联合开办了大型普法电视专题节目——《讲法讲规》直播室。该节目以生动直观的形式,宣传了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制定的34件地方性法规。节目播出后,受到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市民的关注。《广州日报》专门开辟《人民代表之页》专栏达8年之久。原《广州法制报》也开设《广州人大》专栏近10年。后来,由于各新闻媒体对广州人大工作报道量及报道力度增加较快,没有必要再设专栏专版,于是逐渐取消了专栏专版。
  配合摄制《人民代表》专题片。2001年,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推荐,中央电视台新闻评论部《新闻调查》专栏派出摄制组赴穗,拍摄了一部反映广州市人大代表认真履行代表职责为主题的专题片——《人民代表》,于3月10日晚在中央电视台第一套节目播出,在全国“两会”期间产生广泛和良好的影响。
  代表大会期间的新闻宣传。每年举行人民代表大会期间,广东电台、广东电台城市之声、广州电台等都坚持开辟“两会”热线直播节目,邀请市人大常委会负责人、人大代表到直播室,听取市民对大会的意见和反映,畅谈行使代表职权的感想及看法,加强了人大代表与市民的沟通。广州电视台在市人民代表大会期间,直播大会开幕式、闭幕式和市长记者招待会,曾直播过大会分组审议情况,还开辟了《广州两会日记》专题,全方位、多角度、多侧面地报道会议盛况。2007年,广州市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大会第一次设立了新闻中心,为记者提供更为完善的服务,同时也使新闻记者的管理更加有序、到位。2008年的广州市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完善了这一做法。
  建立和完善新闻发布制度。2002年1月,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新闻发布会的规定开始施行,对新闻发布会工作进行了规范。2006年8月,根据新闻工作发展的需要,市人大常委会重新制定了新闻发布会的规定,确立了新闻发言人制度、新闻归口管理制度等,使市人大常委会的新闻工作更加规范、有序和高效。此外,市人常委会还建立了提前预告制度、新闻报道跟踪制度等十项具体制度,使新闻宣传工作更加规范和具有可操作性。
  【后记】
  开放兼容敢为人先
  改革开放30年以来,广州国民经济又好又快的发展,为全面提高广州市民的整体素质,为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市民的民主意识、平等意识、权利意识、竞争意识、主体意识等现代政治观念亦不断增强,因而也更加激发了公众政治参与的热情。广州改革开放前沿地的开拓精神,社会的不断进步,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进程的逐渐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日益深入人心,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这些都促使在经济上逐步富裕起来的广州人,更加关心国家大事,积极参政议政,参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
  改革开放以来的广州人大工作实践证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必须推进民主法治建设,推进民主法治建设的关键则在于尊重和保障人民权利。人民是国家权力的主体,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一切活动必须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充分体现人民的愿望。人大的工作要深深植根于人民群众之中,充分尊重和保障人民的民主权利,逐步扩大立法、监督等项工作的民主化程度,了解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使人大切实成为党和国家密切联系人民群众重要的民主渠道,不断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权利更好地得到实现。营造更加健康有序、公平公正的社会政治秩序,使人民的政治、经济、文化权益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
  人大工作的“广州现象”的产生,植根于广州国民经济又好又快的发展,植根于改革开放前沿的开拓精神,植根于社会的不断进步,植根于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进程的逐渐推进,植根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日益深入人心,植根于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植根于和谐广州的构建,植根于科学发展观的深入贯彻落实,更植根于开放兼容、创新求变、敢为人先、诚实务实、和合和谐、达观淡定的广州人精神。(陈建智 罗玉忠)
  来源: 广东人大网